2023年10月31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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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岷县洮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10-31


建设地点:

(略) 岷县十里镇、龙潭村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

编制单位:

甘肃国通绿桓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岷县十里镇、龙潭村,项目总投资6583.63万元,环保投资57.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

①污染控制与净化工程:于岷县洮河大桥东侧S316与洮河之间的空地建设人工湿地,不占用现有河道,建设面积93563m2;利用S316以南洮河河道以北之间的河道附近空闲地,建设450m2生态仿生净水系统。

②河滨缓冲带修复工程:对洮河城区段缓冲带内500m2的遗留沙坑实施基底修复工程;在缓冲带外侧构建宽度约1m,总长10216m的绿篱隔离带;构建生态透水地面14341m2,其中生态碎石床3843m2,下凹式绿地10498m2,对农业(城市)的面源污染、初期雨水等低污染水进行截留、净化;补种观赏性好的乔灌木。同时根据现林区布局,设置引排水沟渠等,建设围网9859m,碎石路面2111m,排水沟4222m;采用生态河道构建技术,结合岷县当地环境条件,构建1684m河道生态修复系统,实现生物净化与生态效果最大化,净化河道水质及构建生态滨水生态环境;于洮河岷县段现有河心岛迎水侧设置382.5m生态护坡。

③运行维护与管理系统:在岷县洮河湿地出水口南侧设置1个监测站,在线监测工程区水质的变化,同时建设水生生态与*生生态观测场开展定期观测,基于监测和定期观测结果,对缓冲带生态系统进行良好的维护和管理,有效保障缓冲带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与稳定、生态环保功能的发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各施工区与外界出口处按《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要求,设置汽车洗车平台等,防止汽车车轮带泥上路,造成粉尘等大气污染;工地出口处道路铺设细石等功能材料,辅以洒水、喷洒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采取遮盖或密闭式运输,运输车辆限速,运输过程严禁抛、撒、漏。

2.废水。生活污水可用于场地内泼洒抑尘,旱厕粪便定期清掏还田;在混凝土系统附近设置一个4.5m3的沉淀池,上层清液达标后循环使用。施工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开挖土方做好临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废弃物倾到入水体;②禁止污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内;③合理安排时段施工,尽量避免下雨天施工;④土方回填完毕后及时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在板达沟入河口附近利用生态仿生净水系统对板达沟河水进行处理,生态仿生净水系统沿河而设,引入板达沟河水进行处理后再由管网+渠道输送至人工湿地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同时,为了减少面源污染,减少漫流入河污染物,利用岷县洮河湿地建设 (略) 面源,将生态仿生净水系统处理后的板达沟水体及洮河北侧新城区生活污水引入湿地,通过优化配水,净化水质,人工湿地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运行期人工湿地处理水量为1万m3/d,设计出水水质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施工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减振降噪,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噪声会对占地周边200m范围内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但施工噪声为暂时性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各类泵均埋于地下,再经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本项目产生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拉运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处置;运营期人工湿地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综合利用合理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932-*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略) 安定区安定路9号





项目名称:

(略) 岷县洮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10-31


建设地点:

(略) 岷县十里镇、龙潭村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

编制单位:

甘肃国通绿桓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岷县十里镇、龙潭村,项目总投资6583.63万元,环保投资57.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

①污染控制与净化工程:于岷县洮河大桥东侧S316与洮河之间的空地建设人工湿地,不占用现有河道,建设面积93563m2;利用S316以南洮河河道以北之间的河道附近空闲地,建设450m2生态仿生净水系统。

②河滨缓冲带修复工程:对洮河城区段缓冲带内500m2的遗留沙坑实施基底修复工程;在缓冲带外侧构建宽度约1m,总长10216m的绿篱隔离带;构建生态透水地面14341m2,其中生态碎石床3843m2,下凹式绿地10498m2,对农业(城市)的面源污染、初期雨水等低污染水进行截留、净化;补种观赏性好的乔灌木。同时根据现林区布局,设置引排水沟渠等,建设围网9859m,碎石路面2111m,排水沟4222m;采用生态河道构建技术,结合岷县当地环境条件,构建1684m河道生态修复系统,实现生物净化与生态效果最大化,净化河道水质及构建生态滨水生态环境;于洮河岷县段现有河心岛迎水侧设置382.5m生态护坡。

③运行维护与管理系统:在岷县洮河湿地出水口南侧设置1个监测站,在线监测工程区水质的变化,同时建设水生生态与*生生态观测场开展定期观测,基于监测和定期观测结果,对缓冲带生态系统进行良好的维护和管理,有效保障缓冲带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与稳定、生态环保功能的发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各施工区与外界出口处按《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要求,设置汽车洗车平台等,防止汽车车轮带泥上路,造成粉尘等大气污染;工地出口处道路铺设细石等功能材料,辅以洒水、喷洒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采取遮盖或密闭式运输,运输车辆限速,运输过程严禁抛、撒、漏。

2.废水。生活污水可用于场地内泼洒抑尘,旱厕粪便定期清掏还田;在混凝土系统附近设置一个4.5m3的沉淀池,上层清液达标后循环使用。施工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开挖土方做好临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废弃物倾到入水体;②禁止污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内;③合理安排时段施工,尽量避免下雨天施工;④土方回填完毕后及时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在板达沟入河口附近利用生态仿生净水系统对板达沟河水进行处理,生态仿生净水系统沿河而设,引入板达沟河水进行处理后再由管网+渠道输送至人工湿地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同时,为了减少面源污染,减少漫流入河污染物,利用岷县洮河湿地建设 (略) 面源,将生态仿生净水系统处理后的板达沟水体及洮河北侧新城区生活污水引入湿地,通过优化配水,净化水质,人工湿地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运行期人工湿地处理水量为1万m3/d,设计出水水质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施工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减振降噪,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噪声会对占地周边200m范围内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但施工噪声为暂时性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各类泵均埋于地下,再经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本项目产生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拉运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处置;运营期人工湿地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综合利用合理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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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安定区安定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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