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扩建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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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扩建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扩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灵山街道灵和路10号
建设单位: 青岛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07日
项目概况: 青岛显 (略) (略) 即墨区灵山街道灵和路10号,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汽车零部件扩建生产项目,本次仅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中三期项目进行评价,其余项目另行评价项目预计2023年12月建成投产,建成后可年产凸缘叉35万件,焊接叉35万件、花键轴叉16万件(凸缘叉、焊接叉、花键轴叉均为传动轴配件,全部用于本厂现有项目使用,不单独外售。现有项目传动轴配件均为外购成品)。本项目新增职工人数100人,不设住宿,食堂依托厂内现有食堂,年工作250天,实行2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P6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P7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钢丸、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淬火冷却池沉渣、废淬火液包装桶、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水混合物、废油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空压机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扩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灵山街道灵和路10号
建设单位: 青岛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07日
项目概况: 青岛显 (略) (略) 即墨区灵山街道灵和路10号,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汽车零部件扩建生产项目,本次仅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中三期项目进行评价,其余项目另行评价项目预计2023年12月建成投产,建成后可年产凸缘叉35万件,焊接叉35万件、花键轴叉16万件(凸缘叉、焊接叉、花键轴叉均为传动轴配件,全部用于本厂现有项目使用,不单独外售。现有项目传动轴配件均为外购成品)。本项目新增职工人数100人,不设住宿,食堂依托厂内现有食堂,年工作250天,实行2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P6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P7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钢丸、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淬火冷却池沉渣、废淬火液包装桶、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水混合物、废油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空压机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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