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3年11月2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3年11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2日至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大孤山铁矿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鞍山

(略)

辽宁 (略)

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开采工程基础上,进行平面扩界、深部扩界,开采对象为大孤山区Ⅰ号矿体和小孤山区Ⅰ号矿体,拓方式为下盘汽车纵向开拓,采矿方法为阶段纵向采矿法,采用汽车—破碎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

矿石经汽车运输至露天采场内矿石破碎系统,经破碎后汽车运输外售;废石经汽车运输至露天采场内废石破碎系统,经破碎后全封闭胶带输送至胶带排土场,排土机排岩。

(一)废气

在矿坑内剥离矿石,并进行破碎。碎石后采用汽车外运,剥离过程中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微差爆破等扬尘减缓措施。矿石坑底现场装入汽车外运;废矿石经全封闭胶带送排土场;坑内运输道路采用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扬尘减缓措施。项目工业场地、露天开采场界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二)废水

本项目矿坑排水来源于大气降水以及地下涌水,露天采场地下涌水量平均2800m3/d,矿区汇水面积3.5km2,汇水量50832m3/d,矿坑排水量53632m3/d。

矿坑设置1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三级沉淀,废水处理规模为-258m泵站一级沉淀处理能力1200m3/h,-78m泵站二级沉淀处理能力1200m3/h,-78m泵站三级沉淀处理能力1200m3/h。

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大孤山河,作为生态补水。其中回用水量2800m3/d,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要求;外排水量50832m3/d,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废石产生量1500万吨/年,企业现有1座胶带排土场,设计容积29952万吨,设计最终排土标高270m,设计排土工作坡面角35°。目前胶带排土场顶部平均标高270m,底部最低标高118m,最大排厚152m,现状堆存21177万吨,同时胶带排土场废石年综合利用量120万吨,剩余容积12075万吨,满足本项目废石堆存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泥、废油桶和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分别为50t/a、15t/a、8t/a和15t/a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利用现有1座360m2危废暂存间。

(四)噪声

本项目工业场地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实施后的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

本项目工业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矿区内及周边村庄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控点,分别位于矿区及矿界外4处分散式饮用水源井,重点监控地下水。

(六)土壤

土壤质量监测:对复垦耕地质量进行监测,按每100hm2设4个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

(七)生态

复垦植被监测:按每10hm2设1个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监测至闭矿后三年。

植物多样性监测:在复垦区域内设置100m×100m的永久样方10个,在样方边界四角设置界桩,以便于长期监测。每年在5月和7月对样方进行植物调查监测至闭矿后三年。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2日至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大孤山铁矿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鞍山

(略)

辽宁 (略)

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开采工程基础上,进行平面扩界、深部扩界,开采对象为大孤山区Ⅰ号矿体和小孤山区Ⅰ号矿体,拓方式为下盘汽车纵向开拓,采矿方法为阶段纵向采矿法,采用汽车—破碎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

矿石经汽车运输至露天采场内矿石破碎系统,经破碎后汽车运输外售;废石经汽车运输至露天采场内废石破碎系统,经破碎后全封闭胶带输送至胶带排土场,排土机排岩。

(一)废气

在矿坑内剥离矿石,并进行破碎。碎石后采用汽车外运,剥离过程中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微差爆破等扬尘减缓措施。矿石坑底现场装入汽车外运;废矿石经全封闭胶带送排土场;坑内运输道路采用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扬尘减缓措施。项目工业场地、露天开采场界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二)废水

本项目矿坑排水来源于大气降水以及地下涌水,露天采场地下涌水量平均2800m3/d,矿区汇水面积3.5km2,汇水量50832m3/d,矿坑排水量53632m3/d。

矿坑设置1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三级沉淀,废水处理规模为-258m泵站一级沉淀处理能力1200m3/h,-78m泵站二级沉淀处理能力1200m3/h,-78m泵站三级沉淀处理能力1200m3/h。

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大孤山河,作为生态补水。其中回用水量2800m3/d,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要求;外排水量50832m3/d,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废石产生量1500万吨/年,企业现有1座胶带排土场,设计容积29952万吨,设计最终排土标高270m,设计排土工作坡面角35°。目前胶带排土场顶部平均标高270m,底部最低标高118m,最大排厚152m,现状堆存21177万吨,同时胶带排土场废石年综合利用量120万吨,剩余容积12075万吨,满足本项目废石堆存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泥、废油桶和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分别为50t/a、15t/a、8t/a和15t/a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利用现有1座360m2危废暂存间。

(四)噪声

本项目工业场地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实施后的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

本项目工业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矿区内及周边村庄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控点,分别位于矿区及矿界外4处分散式饮用水源井,重点监控地下水。

(六)土壤

土壤质量监测:对复垦耕地质量进行监测,按每100hm2设4个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

(七)生态

复垦植被监测:按每10hm2设1个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监测至闭矿后三年。

植物多样性监测:在复垦区域内设置100m×100m的永久样方10个,在样方边界四角设置界桩,以便于长期监测。每年在5月和7月对样方进行植物调查监测至闭矿后三年。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