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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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国能(万宁) (略) " | |
(略) 礼纪镇莲花 (略) (略) 礼纪镇莲花村东侧 | |
海南 (略) | |
项目装机容量100.2105MWp,总建设面积为81.8847hm2,新建81.09798hm2光伏区、一座7867.2m2110kV升压站和4.41km送出线路。 | |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合理。符合 (略) 产业政策, (略) 总体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中,因此 (略) 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产业政策要求。 3、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相符性 《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提出坚持高 效能降碳,主动落实“双碳”目标中提出建设清洁能源岛,构建安全、绿色、集约、 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属于发展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是相符的。 4、与《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 根据项目与《 (略) “三区三线”(部下发版)》局部叠图(见附件3)。 根据叠图结果,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选址与《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是相符的。 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架空部分),每座塔基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 综上所述,项目在严格按照有关用地要求和时间节点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依法办理升压站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符合《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 | |
1、项目选址及用地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叠图分析,本项目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性质为: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园地、自然保留地和一般耕地,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本项目升压站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相关用地转用手续正在办理),占地面积为7867.2m2,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与升压站选址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是相符的。项目送出线路,每座塔基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 根据上述叠图结果,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不占用水田。因此,项目场址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符合中的相关要求。 2、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环境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及周边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源涵养型生态红线。 本项目光伏区东侧2.3km处为碑头水库。项目输电线路不经过该水库,故不会对其地表水的水源保护及水源涵养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选线合理性分析 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沿线现状主要为草地、灌丛、农田和人工林,周边敏感点较少。项目送出线路已尽可能减少线路长度,减少便道开辟,当地无法避让的人工林木按跨越设计;同时统筹了沿线已建线路、规划线路以及其它设施的矛盾,减少电磁辐射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送出线路选址环境合理。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边的影响程度较为有限,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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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光伏电站主要是利用光伏元件转化太阳能为电能,太阳能的利用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光伏区、输电线路及升压站营运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和排放,同时本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油烟废气。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主要采取的防止措施如下: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升压站设置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浇灌,不外排。 (2)光伏组件清洗废水 光伏组件暴露于室外环境中,长时间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灰尘,定期用清水冲洗,冲 洗水量排水量为1504.84t/a。冲洗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其污染物组成及浓度与初期雨水相近,每个光伏阵列区设置一个沉淀池,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后排入农业种植区。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降低电磁噪声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电磁噪声,噪声源包括主变压器、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等。针对电磁噪声,本项目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设计安装以远离项目用地边界为原则进行基础安装,降低噪声对场界噪声贡献值。 ③设备运行异常时可能会处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巡查,发现异常噪声应及时进行检修,无法排除故障的应及时更换,避免噪声超标排放。 ④升压站内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主变压器布置位于升压站站区中央区域。 ⑤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以降低可听噪声; ⑥运检人员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⑦输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效果好的导线,并做好输电线路绝缘子和金属表面清洁养护工作,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避免异常噪声; 4、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板、废变压器油、员工生活垃圾、光伏组件防腐维护产生废桶,升压站直流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储能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废锂电池,农业种植固废和化肥包装废弃物。 上述固废中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生活垃圾委托礼纪镇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组件统一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3)废变压器油更换时依托升压站内的危废品暂存间暂存,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妥善处理。 (4)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5)废锂电池收集后直接交由相关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6)变压器检修及维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7)农业种植固废产生量约为4.7t/a,废弃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填埋。 (8)化肥包装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9)本项目在维护光伏组件会用到防腐材料,产生废桶,产量约为0.03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10)项目固定废物收集和暂存过程要做好防渗防漏。 5、地下水、土壤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铅蓄电池发生泄漏时,会产生铅类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会产生变压器油掉落到土壤中;本项目职工的生活污水收集并暂存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应防止发生防渗层的破损,对该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渗透系数≤1×10-10cm/s。 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除为植物生长提供营养之外,其理化性质还影响影响到根系的发育进而影响植物生长。为保护土壤环境,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①项目种植区使用原生表土; ②科学使用农药。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示范,采取诱杀等农业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避免造成土壤污染。 ③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强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避免因化肥使用不当造成土壤板结。 本项目运行期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有效减少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故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复合型光伏项目,项目施工后期完成临时用地恢复、升压站永久占地硬化等工程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基本停止,项目运营初期需对恢复植被进行养护,对不能成活植株或成活率较低的区域进行补植。运营期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1)植被生态修复措施 光伏阵列区占用旱地区域采用光伏板下种植农作物,主体设计对该区域开展场地平整,厚度约15~30cm,场地平整面积13.0hm2。在升压站空地及建筑物周边栽植低矮乔木、灌木及草皮,以保持站区美化、亮化,绿化工程面积500m2。输电线路塔基周边采取绿化恢复措施。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运营期,光伏阵列区和升压站不向周边环境排放污染物,不会对周边动物生境造成影响。本项目以“农光互补”为主,侵占的*地植被面积相对较小,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的塔基占地较小,且输电导线为架空布设,对周边动物生境的影响有限。项目建设后,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均会有一定减少;同时由于野生动物趋避迁移,项目周边人工林地和草地的野生动物量将有所增加。随着运营期植被的恢复,区域仍将逐步恢复为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动物群落。 项目区域未发现珍稀、濒危受保护动物。运营期主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下: ①场界设置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警示标识,禁止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只是的宣传教教育,制定相关奖惩制度。 ③不得以鸟粪污染光伏板而采取驱鸟、捕鸟对策,可在光伏板外围湿地人工营造鸟窝和安全栖息环境,诱导鸟类自动选择更适合的栖息环境 7、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项目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光伏区用地外北侧及东侧地块,运营期应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①巡检过程避免随意践踏、破坏光伏区周边的基本农田; ②农业固废、废光伏组件等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造成对基本农田的环境污染。 ③设置隔离带、警示标识。 ④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教、管理等。 ⑤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 (略) 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防对周边基本农田农作物造成影响。 通过以上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能够有效较低运营期对基本农田的影响,对基本农田影响不大。 8、IV级保护林地的保护措施 项目周边存在IV级保护林地,项目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在IV级保护林地边界外设施的围栏、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同时应定期对其完整性进行巡查,发现破损、残缺应及时修补、完善。 ②运营期员工不得在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 ③农业固废、废光伏组件等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造成对III、IV级保护林地区域的环境污染。 ④保护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生态平衡、物种多样性,不得随意捕杀野生区域野生动物,尤其是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 ⑤绿化过程中引进的植物种类应经过慎重选择,不得引进入侵物种,避免影响区域生态平衡。 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制定相关奖惩制度。 在运营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对IV级保护林地的影响。 9、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1)光伏阵列区 合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光伏发电设备,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并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 (2)升压站 站址设置围墙,合理选用设备。 (3)送出线路 选取较高安全系数的塔高、塔间距,并增加导线与敏感目标的安全净空高度,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规定限值。运营期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超标,应研究分析后及时采取屏蔽等减缓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减少运营期间电磁环境对周边的影响。 10、光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光伏区周边主要为人工林和灌草丛,光伏区距离最近的村庄有35m,本项目选用反射比小于0.16的光伏组件,反射率较低,不会产生显著的光污染,同时项目在光伏区设置一定程度的绿化格挡措施,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光污染。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光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11、农业种植补偿优化措施 1)合理选择农业种植的作物种类:选择耐阴作物进行种植,由于光伏阵列区高度限值,阵列下方选种的农作物应为高度不超过2.5m的低矮品种,此外可选择能够与其间作、套作的作物种类。项目选取的农作物均为本地乡土物种,没有外来入侵物种。 2)合理调整耕作方案:为保证农业种植的产量,提高经济效益,应根据选种的农作物种类,结合光伏阵列下方光照、温度条件等,合理调整耕作方案。 3)分区种植:为便于田间管理,不同作物应分区种植,可间作、套作的则可进行进行间作、套作。 4)科学种植:应用科学的种植方法,如测土施肥、分次施肥,不在降雨前施肥减少化肥随径流的流失等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化肥的利用率,采用滴灌的方式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 5)通过发电区域与透光区域的合理布局,满足叶菜基本生产需求。 6)完善灌溉系统及雨污水截排系统:在完善灌溉系统的同时,加强区域雨水截排系统的改造、完善。可在下现有截排水沟、沉砂池设计方案基础上,增加三级沉砂池,以增强其消力、沉淀作用,收集到的雨污水经三级沉砂池沉淀后再回用于农业灌溉。 7)合理使用农药: (略) 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尽可能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可引进先进的生物防治措施进行病虫害防治。 通过以上措施,能够有效利用光伏阵列下方土地,在确保光伏阵列下方农作物正常生长。 | |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 (略) 环境质量季报》(2022年第三季度)中的相关数据:2022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5.4%,良级天数比例为14.6%,无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略) 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SO2)6μg/m3、二氧化氮(NO2)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17μg/m3、细颗粒物(PM2.5)9μg/m3,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9mg/m3,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7μ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2.2 声环境质量现状 海南 (略) 于2022年11月13日及2023年8月28日进行监测,分别监测1天,每个监测点分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进行监测,昼间为8:00-12:00,夜间为22:00-24:00,各时段分别监测一次,每次10分钟。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2.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海南 (略) 于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连续监测3天,每个点位监测1次。本项目所在水塘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水塘1超V类标准污染物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水塘2超V类标准污染物为溶解氧,水塘1水质超标主要原因为目前有养殖部分鱼类,水塘2目前无养殖鱼类。 2.4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 海南 (略) 于2022年11月15日和2023年8月28日分别对本项目升压站厂界及输出线路附近敏感点共8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本项目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及检测结果情况,。可知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现状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的相关要求(公众曝露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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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万宁礼纪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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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礼纪镇莲花 (略) (略) 礼纪镇莲花村东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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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装机容量100.2105MWp,总建设面积为81.8847hm2,新建81.09798hm2光伏区、一座7867.2m2110kV升压站和4.41km送出线路。 | |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合理。符合 (略) 产业政策, (略) 总体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中,因此 (略) 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产业政策要求。 3、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相符性 《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提出坚持高 效能降碳,主动落实“双碳”目标中提出建设清洁能源岛,构建安全、绿色、集约、 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属于发展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是相符的。 4、与《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 根据项目与《 (略) “三区三线”(部下发版)》局部叠图(见附件3)。 根据叠图结果,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选址与《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是相符的。 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架空部分),每座塔基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 综上所述,项目在严格按照有关用地要求和时间节点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依法办理升压站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符合《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 | |
1、项目选址及用地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叠图分析,本项目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性质为: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园地、自然保留地和一般耕地,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本项目升压站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相关用地转用手续正在办理),占地面积为7867.2m2,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与升压站选址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是相符的。项目送出线路,每座塔基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 100 平方米,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 根据上述叠图结果,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不占用水田。因此,项目场址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符合中的相关要求。 2、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环境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及周边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水源涵养型生态红线。 本项目光伏区东侧2.3km处为碑头水库。项目输电线路不经过该水库,故不会对其地表水的水源保护及水源涵养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选线合理性分析 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沿线现状主要为草地、灌丛、农田和人工林,周边敏感点较少。项目送出线路已尽可能减少线路长度,减少便道开辟,当地无法避让的人工林木按跨越设计;同时统筹了沿线已建线路、规划线路以及其它设施的矛盾,减少电磁辐射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送出线路选址环境合理。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边的影响程度较为有限,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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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光伏电站主要是利用光伏元件转化太阳能为电能,太阳能的利用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光伏区、输电线路及升压站营运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和排放,同时本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油烟废气。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主要采取的防止措施如下: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升压站设置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浇灌,不外排。 (2)光伏组件清洗废水 光伏组件暴露于室外环境中,长时间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灰尘,定期用清水冲洗,冲 洗水量排水量为1504.84t/a。冲洗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其污染物组成及浓度与初期雨水相近,每个光伏阵列区设置一个沉淀池,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后排入农业种植区。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降低电磁噪声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电磁噪声,噪声源包括主变压器、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等。针对电磁噪声,本项目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设计安装以远离项目用地边界为原则进行基础安装,降低噪声对场界噪声贡献值。 ③设备运行异常时可能会处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巡查,发现异常噪声应及时进行检修,无法排除故障的应及时更换,避免噪声超标排放。 ④升压站内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主变压器布置位于升压站站区中央区域。 ⑤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以降低可听噪声; ⑥运检人员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⑦输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效果好的导线,并做好输电线路绝缘子和金属表面清洁养护工作,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避免异常噪声; 4、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板、废变压器油、员工生活垃圾、光伏组件防腐维护产生废桶,升压站直流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储能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废锂电池,农业种植固废和化肥包装废弃物。 上述固废中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生活垃圾委托礼纪镇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组件统一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3)废变压器油更换时依托升压站内的危废品暂存间暂存,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妥善处理。 (4)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5)废锂电池收集后直接交由相关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6)变压器检修及维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7)农业种植固废产生量约为4.7t/a,废弃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填埋。 (8)化肥包装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9)本项目在维护光伏组件会用到防腐材料,产生废桶,产量约为0.03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10)项目固定废物收集和暂存过程要做好防渗防漏。 5、地下水、土壤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铅蓄电池发生泄漏时,会产生铅类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会产生变压器油掉落到土壤中;本项目职工的生活污水收集并暂存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应防止发生防渗层的破损,对该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渗透系数≤1×10-10cm/s。 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除为植物生长提供营养之外,其理化性质还影响影响到根系的发育进而影响植物生长。为保护土壤环境,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①项目种植区使用原生表土; ②科学使用农药。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示范,采取诱杀等农业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避免造成土壤污染。 ③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强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避免因化肥使用不当造成土壤板结。 本项目运行期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有效减少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故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复合型光伏项目,项目施工后期完成临时用地恢复、升压站永久占地硬化等工程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基本停止,项目运营初期需对恢复植被进行养护,对不能成活植株或成活率较低的区域进行补植。运营期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1)植被生态修复措施 光伏阵列区占用旱地区域采用光伏板下种植农作物,主体设计对该区域开展场地平整,厚度约15~30cm,场地平整面积13.0hm2。在升压站空地及建筑物周边栽植低矮乔木、灌木及草皮,以保持站区美化、亮化,绿化工程面积500m2。输电线路塔基周边采取绿化恢复措施。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运营期,光伏阵列区和升压站不向周边环境排放污染物,不会对周边动物生境造成影响。本项目以“农光互补”为主,侵占的*地植被面积相对较小,项目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的塔基占地较小,且输电导线为架空布设,对周边动物生境的影响有限。项目建设后,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均会有一定减少;同时由于野生动物趋避迁移,项目周边人工林地和草地的野生动物量将有所增加。随着运营期植被的恢复,区域仍将逐步恢复为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动物群落。 项目区域未发现珍稀、濒危受保护动物。运营期主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下: ①场界设置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警示标识,禁止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只是的宣传教教育,制定相关奖惩制度。 ③不得以鸟粪污染光伏板而采取驱鸟、捕鸟对策,可在光伏板外围湿地人工营造鸟窝和安全栖息环境,诱导鸟类自动选择更适合的栖息环境 7、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项目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光伏区用地外北侧及东侧地块,运营期应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①巡检过程避免随意践踏、破坏光伏区周边的基本农田; ②农业固废、废光伏组件等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造成对基本农田的环境污染。 ③设置隔离带、警示标识。 ④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教、管理等。 ⑤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 (略) 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防对周边基本农田农作物造成影响。 通过以上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能够有效较低运营期对基本农田的影响,对基本农田影响不大。 8、IV级保护林地的保护措施 项目周边存在IV级保护林地,项目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在IV级保护林地边界外设施的围栏、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同时应定期对其完整性进行巡查,发现破损、残缺应及时修补、完善。 ②运营期员工不得在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 ③农业固废、废光伏组件等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造成对III、IV级保护林地区域的环境污染。 ④保护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生态平衡、物种多样性,不得随意捕杀野生区域野生动物,尤其是IV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 ⑤绿化过程中引进的植物种类应经过慎重选择,不得引进入侵物种,避免影响区域生态平衡。 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制定相关奖惩制度。 在运营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对IV级保护林地的影响。 9、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1)光伏阵列区 合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光伏发电设备,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并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 (2)升压站 站址设置围墙,合理选用设备。 (3)送出线路 选取较高安全系数的塔高、塔间距,并增加导线与敏感目标的安全净空高度,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规定限值。运营期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超标,应研究分析后及时采取屏蔽等减缓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减少运营期间电磁环境对周边的影响。 10、光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光伏区周边主要为人工林和灌草丛,光伏区距离最近的村庄有35m,本项目选用反射比小于0.16的光伏组件,反射率较低,不会产生显著的光污染,同时项目在光伏区设置一定程度的绿化格挡措施,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光污染。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光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11、农业种植补偿优化措施 1)合理选择农业种植的作物种类:选择耐阴作物进行种植,由于光伏阵列区高度限值,阵列下方选种的农作物应为高度不超过2.5m的低矮品种,此外可选择能够与其间作、套作的作物种类。项目选取的农作物均为本地乡土物种,没有外来入侵物种。 2)合理调整耕作方案:为保证农业种植的产量,提高经济效益,应根据选种的农作物种类,结合光伏阵列下方光照、温度条件等,合理调整耕作方案。 3)分区种植:为便于田间管理,不同作物应分区种植,可间作、套作的则可进行进行间作、套作。 4)科学种植:应用科学的种植方法,如测土施肥、分次施肥,不在降雨前施肥减少化肥随径流的流失等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化肥的利用率,采用滴灌的方式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 5)通过发电区域与透光区域的合理布局,满足叶菜基本生产需求。 6)完善灌溉系统及雨污水截排系统:在完善灌溉系统的同时,加强区域雨水截排系统的改造、完善。可在下现有截排水沟、沉砂池设计方案基础上,增加三级沉砂池,以增强其消力、沉淀作用,收集到的雨污水经三级沉砂池沉淀后再回用于农业灌溉。 7)合理使用农药: (略) 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尽可能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可引进先进的生物防治措施进行病虫害防治。 通过以上措施,能够有效利用光伏阵列下方土地,在确保光伏阵列下方农作物正常生长。 | |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 (略) 环境质量季报》(2022年第三季度)中的相关数据:2022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5.4%,良级天数比例为14.6%,无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略) 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SO2)6μg/m3、二氧化氮(NO2)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17μg/m3、细颗粒物(PM2.5)9μg/m3,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9mg/m3,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7μ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2.2 声环境质量现状 海南 (略) 于2022年11月13日及2023年8月28日进行监测,分别监测1天,每个监测点分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进行监测,昼间为8:00-12:00,夜间为22:00-24:00,各时段分别监测一次,每次10分钟。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2.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海南 (略) 于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连续监测3天,每个点位监测1次。本项目所在水塘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水塘1超V类标准污染物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水塘2超V类标准污染物为溶解氧,水塘1水质超标主要原因为目前有养殖部分鱼类,水塘2目前无养殖鱼类。 2.4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 海南 (略) 于2022年11月15日和2023年8月28日分别对本项目升压站厂界及输出线路附近敏感点共8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本项目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及检测结果情况,。可知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现状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的相关要求(公众曝露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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