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隆盛科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金属制品、注塑制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制造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隆盛科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金属制品、注塑制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制造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 (略) 年产30万套汽车(金属制品、注塑制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制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汽车(金属制品、注塑制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制造
二、建设地点: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 (略)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于2016年实施了家电、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绵环审批〔2015〕44号),因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改扩建,实施“年产30万套汽车(金属制品、注塑制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厂房(设置腻子阻尼块生产区、注塑车间、钣金生产区、注塑车间、模具车间、悬置生产车间、表处生产区等)、5#厂房(预留厂房),改造6#厂房(搬迁冲压车间、注塑车间、发动机悬置加工验收车间、手工涂粘接剂区等车间至4#厂房,增加粉料暂存区、配粉料区、库房等),依托已建办公楼、食堂倒班楼等配套工程,新建并改造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30万套配套汽车金属、橡塑零部件加工制造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4号厂房内,炼胶区四周设置软帘+上方集气罩,挤出机出口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TA003,采用滤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抛丸车间为独立密闭房间,抛丸机、喷砂机为密闭设备并自带袋式除尘器,金属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焊接工位和切割工位上方设置集尘罩,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6号厂房内,喷漆房密闭并安装负压集气装置,漆雾经干式过滤后与烘干废气一并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TA002,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胶工作台四周设置软帘+上方集气罩,涂胶废气经收集后引入TA002号处理设施处理;配料机、炼胶机、硫化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配料粉尘先经过滤袋除尘后再和硫化废气、炼胶废气一并引入废气治理设施(TA001,采用滤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注塑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橡胶产品废气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基准排气量要求;橡胶产线颗粒物须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分别以4#厂房、6#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抛丸机、焊机、折弯机、剪板机、切割机、冲床、铣床、磨床、钻床、砂轮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废包装材 (略) ;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切削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油类及油漆类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空压机房、喷漆房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油漆、稀释剂、硫化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修订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108-*-07-02-*]JX QB-014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 (略) 年产30万套汽车(金属制品、注塑制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制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汽车(金属制品、注塑制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制造
二、建设地点: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 (略)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于2016年实施了家电、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绵环审批〔2015〕44号),因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改扩建,实施“年产30万套汽车(金属制品、注塑制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厂房(设置腻子阻尼块生产区、注塑车间、钣金生产区、注塑车间、模具车间、悬置生产车间、表处生产区等)、5#厂房(预留厂房),改造6#厂房(搬迁冲压车间、注塑车间、发动机悬置加工验收车间、手工涂粘接剂区等车间至4#厂房,增加粉料暂存区、配粉料区、库房等),依托已建办公楼、食堂倒班楼等配套工程,新建并改造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30万套配套汽车金属、橡塑零部件加工制造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4号厂房内,炼胶区四周设置软帘+上方集气罩,挤出机出口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TA003,采用滤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抛丸车间为独立密闭房间,抛丸机、喷砂机为密闭设备并自带袋式除尘器,金属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焊接工位和切割工位上方设置集尘罩,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6号厂房内,喷漆房密闭并安装负压集气装置,漆雾经干式过滤后与烘干废气一并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TA002,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胶工作台四周设置软帘+上方集气罩,涂胶废气经收集后引入TA002号处理设施处理;配料机、炼胶机、硫化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配料粉尘先经过滤袋除尘后再和硫化废气、炼胶废气一并引入废气治理设施(TA001,采用滤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注塑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橡胶产品废气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基准排气量要求;橡胶产线颗粒物须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分别以4#厂房、6#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抛丸机、焊机、折弯机、剪板机、切割机、冲床、铣床、磨床、钻床、砂轮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废包装材 (略) ;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切削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油类及油漆类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空压机房、喷漆房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油漆、稀释剂、硫化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修订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108-*-07-02-*]JX QB-014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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