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川禹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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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川禹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川禹源 (略) 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

二、建设地点:北川县安昌镇、永安镇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北川禹源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广源 (略)

五、项目概况:为有效改善区域路网交通状况,分流过境交通和城区交通,北川禹源 (略) (略) 北川县安昌镇、永安镇 (略) 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线路起于北川县永昌镇群联村,顺接S107安州段,经翼泉村、白马堰大桥,止于跃进村,接S107北川至平武段并与G347平交,线路全长12.385千米,宽度20米,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采用混凝土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其中K0+000~K2+300、K6+900~K12+385.422为改扩建段,长7.395千米,K2+300~K6+900为新建段,长4.45千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拆除工程、临时工程(预制场、施工便道、料场、弃渣场等)等。

项目总投资47582万元,环保投资192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用喷淋围挡、移动式雾炮、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并使用商品沥青铺设路面,拌合站原料存储、传输、拌合均采用密闭措施;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营运期须加强过往车辆的管理工作,减轻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学校、医院及居民区,并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营运期应采取控制车速、使用降噪路面(如SMA路面)、敏感点(学校、医院、居民点)设置禁鸣减速标志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涉河桥梁施工须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并采取围堰方式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冲洗废水、基坑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废水、废渣严禁排入附近地表水体,避免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内容部分回填,弃渣及时清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内;废弃建材、包装材料外售利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项目穿越四川安县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北川园区段的施工须严格按照《四省道107安昌镇至永安镇段改线工程对四川安县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 (略) 林业局批复(绵林函〔2022〕84号)内容落实各项保护管理和影响消减措施。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避免事故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运输车辆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范》等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跨河桥梁两侧、临河路段须强化设置防撞设施、警示牌等避免事故车辆冲入河道,桥面设置导流管道、桥头须按报告书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清除有毒有害物质,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当地政府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北川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北发改投资〔2021〕2号、北发改投资〔2022〕7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 (略) 道网布局规划(2022-2035)》《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内容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具文(北自然资函〔2020〕114号)同意项目选址及走向; (略) 交通运输厅具文(川交许可建〔2022〕71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 (略) 交通运输局具文(绵交批复〔2023〕14号)批复项目施工设计。项目符合北川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川禹源 (略) 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

二、建设地点:北川县安昌镇、永安镇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北川禹源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广源 (略)

五、项目概况:为有效改善区域路网交通状况,分流过境交通和城区交通,北川禹源 (略) (略) 北川县安昌镇、永安镇 (略) 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线路起于北川县永昌镇群联村,顺接S107安州段,经翼泉村、白马堰大桥,止于跃进村,接S107北川至平武段并与G347平交,线路全长12.385千米,宽度20米,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采用混凝土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其中K0+000~K2+300、K6+900~K12+385.422为改扩建段,长7.395千米,K2+300~K6+900为新建段,长4.45千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拆除工程、临时工程(预制场、施工便道、料场、弃渣场等)等。

项目总投资47582万元,环保投资192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用喷淋围挡、移动式雾炮、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并使用商品沥青铺设路面,拌合站原料存储、传输、拌合均采用密闭措施;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营运期须加强过往车辆的管理工作,减轻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学校、医院及居民区,并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营运期应采取控制车速、使用降噪路面(如SMA路面)、敏感点(学校、医院、居民点)设置禁鸣减速标志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涉河桥梁施工须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并采取围堰方式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冲洗废水、基坑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废水、废渣严禁排入附近地表水体,避免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内容部分回填,弃渣及时清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内;废弃建材、包装材料外售利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项目穿越四川安县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北川园区段的施工须严格按照《四省道107安昌镇至永安镇段改线工程对四川安县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 (略) 林业局批复(绵林函〔2022〕84号)内容落实各项保护管理和影响消减措施。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避免事故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运输车辆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范》等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跨河桥梁两侧、临河路段须强化设置防撞设施、警示牌等避免事故车辆冲入河道,桥面设置导流管道、桥头须按报告书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清除有毒有害物质,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当地政府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北川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北发改投资〔2021〕2号、北发改投资〔2022〕7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 (略) 道网布局规划(2022-2035)》《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内容要求,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具文(北自然资函〔2020〕114号)同意项目选址及走向; (略) 交通运输厅具文(川交许可建〔2022〕71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 (略) 交通运输局具文(绵交批复〔2023〕14号)批复项目施工设计。项目符合北川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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