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琳千沃天津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
易琳千沃天津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
易琳千沃(天津) (略)
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9月27日,易琳千沃(天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年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单位在企业厂区召开了“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现场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成员有易琳千沃(天津) (略) (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河北众智 (略) )、河北 (略)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三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阅了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危废处置合同、建设项目环保治理施工资料及相关材料,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内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危废暂存设施、排污口规范化等,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情况
易琳千沃(天津) (略) 租用天津 (略) 位于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5号增1号的的闲置厂房及办公楼,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200m2,办公楼建筑面积1200m2。购置21套相关生产设备,从事玻璃制品的深加工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
1.2项目建设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9月立项备案(津宝审批备(2020)275号),2020年10月编制完成了《易琳千沃(天津)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 (略)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易琳千沃(天津)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津宝审批许可(2020)375号)。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 (略) 场原因,一直未投入使用,2023年8月进行生产调试,至今各生产设备运行正常。2023年9月进行验收监测。
1.3环保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为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
1.4验收范围
本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内容。
2.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与环评阶段一致,没有重大变更。
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3.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为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夹片过程产生的TRVOCs、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P2排放。
夹片过程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有机废气的收集,上述工序产生的TRVOCs、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P1排放。
3.2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水为玻璃切割、玻璃磨边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
玻璃清洗、玻璃切割、玻璃磨边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玻璃切割、玻璃磨边用水,定期更换新水,每两天排放一次。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定期排放的生产废水一起由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宝坻区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3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内各生产、废气净化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减振、隔声等措施。
3.4固体废物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玻璃沉泥、喷砂机除尘器粉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存储场地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各一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符合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3.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排污许可登记编号*MA072M602A001Y
4. 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满负荷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1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4.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4.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玻璃沉泥)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再利用;生活垃圾、喷砂机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由城管委及时清运。
危险废物委托天津合佳威 (略) 处理(已签订处理合同),目前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间内暂存。
4.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满足审批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5. 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且对于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与环评报告表一致的处理措施。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和验收工作组意见,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合格。
6. 建议
6.1 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6.2 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天津合佳威 (略) 处理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台账。
6.3 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尽快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提升改造。
易琳千沃(天津) (略)
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9月27日,易琳千沃(天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年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单位在企业厂区召开了“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现场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成员有易琳千沃(天津) (略) (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河北众智 (略) )、河北 (略)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三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阅了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危废处置合同、建设项目环保治理施工资料及相关材料,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内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危废暂存设施、排污口规范化等,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情况
易琳千沃(天津) (略) 租用天津 (略) 位于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5号增1号的的闲置厂房及办公楼,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200m2,办公楼建筑面积1200m2。购置21套相关生产设备,从事玻璃制品的深加工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
1.2项目建设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9月立项备案(津宝审批备(2020)275号),2020年10月编制完成了《易琳千沃(天津)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 (略)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易琳千沃(天津)玻璃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津宝审批许可(2020)375号)。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 (略) 场原因,一直未投入使用,2023年8月进行生产调试,至今各生产设备运行正常。2023年9月进行验收监测。
1.3环保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为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
1.4验收范围
本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新建年产10万平方米装饰艺术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内容。
2.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与环评阶段一致,没有重大变更。
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3.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为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夹片过程产生的TRVOCs、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P2排放。
夹片过程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有机废气的收集,上述工序产生的TRVOCs、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P1排放。
3.2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水为玻璃切割、玻璃磨边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
玻璃清洗、玻璃切割、玻璃磨边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玻璃切割、玻璃磨边用水,定期更换新水,每两天排放一次。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定期排放的生产废水一起由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宝坻区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3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内各生产、废气净化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减振、隔声等措施。
3.4固体废物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玻璃沉泥、喷砂机除尘器粉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存储场地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各一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符合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3.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排污许可登记编号*MA072M602A001Y
4. 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满负荷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1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4.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4.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玻璃沉泥)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再利用;生活垃圾、喷砂机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由城管委及时清运。
危险废物委托天津合佳威 (略) 处理(已签订处理合同),目前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间内暂存。
4.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满足审批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5. 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且对于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与环评报告表一致的处理措施。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和验收工作组意见,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合格。
6. 建议
6.1 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6.2 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天津合佳威 (略) 处理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台账。
6.3 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尽快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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