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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沪苏湖铁路水系达标整治工程
青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沪苏湖铁路水系达标整治工程青浦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
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葑漾荡湖泊西沿岸和东沿岸,为配
合沪苏湖铁路建设,拟对葑漾荡湖泊的沪苏湖铁路沿线段按规划进行
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土方疏浚新建护岸和新建绿化等,具体包括
疏浚土方 14500.86 立方米新建 C 型护岸 404.9 米斜坡绿化
1759.84 平方米水生植物绿化 404.9 平方米。
二你单位委托橙志 (略) 编制了报告
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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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严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
例的相关规定。严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
应合理布置施工区域,临时堆土场物料堆场和排泥场等应设置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
2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施工期产生的车辆机械设备冲
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处理,上层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直
接向周边环境排放,回 (略)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域生活污水经收集
后,排入有资质的岸上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现
有民宅设施集中收集后纳管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执行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经收集后排
入就近的船舶污染物公共固定接收点。
3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 (略)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
制标准DB31/*,排泥场周界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
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表 3 限值要求。
4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及车辆运输路线和时
间,在近距离敏感目标处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对施工机械本身采取简
易轻质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施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
3
物应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营地及施工区域均不得设置危险
废物暂存场所。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要求,分类收集后排入就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
6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
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施工和
运营期间发生环境风险事件,防止施工船舶溢油事故发生。
8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
排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生态影响施
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
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10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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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
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
海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1 月 2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 (略) 节
(略) 橙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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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沪苏湖铁路水系达标整治工程
青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沪苏湖铁路水系达标整治工程青浦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
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葑漾荡湖泊西沿岸和东沿岸,为配
合沪苏湖铁路建设,拟对葑漾荡湖泊的沪苏湖铁路沿线段按规划进行
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土方疏浚新建护岸和新建绿化等,具体包括
疏浚土方 14500.86 立方米新建 C 型护岸 404.9 米斜坡绿化
1759.84 平方米水生植物绿化 404.9 平方米。
二你单位委托橙志 (略) 编制了报告
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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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严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
例的相关规定。严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
应合理布置施工区域,临时堆土场物料堆场和排泥场等应设置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
2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施工期产生的车辆机械设备冲
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处理,上层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直
接向周边环境排放,回 (略)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域生活污水经收集
后,排入有资质的岸上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现
有民宅设施集中收集后纳管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执行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经收集后排
入就近的船舶污染物公共固定接收点。
3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 (略)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
制标准DB31/*,排泥场周界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
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表 3 限值要求。
4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及车辆运输路线和时
间,在近距离敏感目标处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对施工机械本身采取简
易轻质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施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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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应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营地及施工区域均不得设置危险
废物暂存场所。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要求,分类收集后排入就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
6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
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施工和
运营期间发生环境风险事件,防止施工船舶溢油事故发生。
8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
排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生态影响施
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
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10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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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
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
海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1 月 2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 (略) 节
(略) 橙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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