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FS00-0105-0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0011地块占地面积为18600平方米,地块原为国有用地,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原有土地所有权人为“ (略) 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目前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调查地块内主要生产企业为长阳铸管厂以及北京金美 (略) 。长阳铸管厂成立于80年代,是由原北广阳村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5年企业改制后停产,厂房空置,该厂主要是将外购的钢板、钢管等进行机加工,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切割、折弯、焊接、打磨等。北京金美 (略) 于2001年6月建厂,2002年4月开业,主营业务为玻璃深加工,主要产品为钢化玻璃和PVB夹层玻璃,2010年停产后闲置,2017年拆除。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城建 (略)
单位地址: (略) 房山区长阳镇长阳一村南京广铁路东85米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恒超(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昌平区天通科技园21号楼1208
联系方式:* 樊工
四、调查报告结论
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项目组于2023年8月和10月针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勘察和采样工作。此次地块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共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含3个堆土采样点)和7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78份,地下水样品10份。
土壤样品分析检测7项重金属指标、27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氨氮、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基叔*基醚共计51项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微生物指标(2项)以及土壤检测因子中除上述检测因子之外的其他检测因子,共计74项。
经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土壤未被污染;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除总硬度外,其他检出项目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制,总硬度超标原因主要受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评价,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可以忽略,评价判断本地块所在区域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FS00-0105-0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0011地块占地面积为18600平方米,地块原为国有用地,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原有土地所有权人为“ (略) 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目前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调查地块内主要生产企业为长阳铸管厂以及北京金美 (略) 。长阳铸管厂成立于80年代,是由原北广阳村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5年企业改制后停产,厂房空置,该厂主要是将外购的钢板、钢管等进行机加工,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切割、折弯、焊接、打磨等。北京金美 (略) 于2001年6月建厂,2002年4月开业,主营业务为玻璃深加工,主要产品为钢化玻璃和PVB夹层玻璃,2010年停产后闲置,2017年拆除。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城建 (略)
单位地址: (略) 房山区长阳镇长阳一村南京广铁路东85米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恒超(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昌平区天通科技园21号楼1208
联系方式:* 樊工
四、调查报告结论
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项目组于2023年8月和10月针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勘察和采样工作。此次地块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共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含3个堆土采样点)和7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78份,地下水样品10份。
土壤样品分析检测7项重金属指标、27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氨氮、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基叔*基醚共计51项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微生物指标(2项)以及土壤检测因子中除上述检测因子之外的其他检测因子,共计74项。
经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土壤未被污染;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除总硬度外,其他检出项目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制,总硬度超标原因主要受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评价,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可以忽略,评价判断本地块所在区域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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