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环评“放管服”改革在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方面提出新要求,我省环评审批权限在2019年做了调整,生态环境部也于2020年制订《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行为,环评处参照生态环境部及山东、海南、 (略) 管理规定,在2018年的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基础上,草拟了《 (略) 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规定》)。
2023年4月,环评处起草《审批程序规定》初稿。5月,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意见;6月6日至6月13日,在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吸收采纳6条,未采纳4条(1条同本办法无关,3条同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要求冲突)。8月,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审批程序规定》包括5章29条和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目录》。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审批原则,提出主动服务的要求。第二章受理,明确了环评申报方式、窗口受理、转交经办处室审查和受理公示的要求。第三章技术评估,明确启动评估、项目踏勘、技术评审、评估中心审核、评估时限等工作内容,本章强调了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第四章审查,规定了征求厅内外意见、处室审查、批前公示、分类集体审议、办理批文、送达、公开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文件归档等程序,以及建设单位主动撤回、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等、过程监管特殊情况处理要求。第五章附则, (略) 局审批、涉密事项办理的原则要求, (略) 可参照制订符合“全省一单”要求的本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目录》对2018年的目录进行微改,增加生态 (略) 厅审批的,删 (略) 局审批的,规定3类项目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A类项目),10类项目报厅长专题会议审定(B类项目),其他由处务会审定。
三、主要特点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相对于2018年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 (略) 、市环评分级审批目录,调整了厅内审查分类;凡是厅本级审批的项目,分别对应ABC不同分类。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参考《审批程序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二是完善管理要求。涵盖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公告及归档等与审批程序联系密切环节,明确受理、处室审查、征求意见等环节的时限;衔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要求,受理阶段进行编制规范性审查,评估阶段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评分;增加移交监管的有关表述。
三是强化环评服务。增加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实行不见面审批。受理后实行评估与公示、征求意见工作并联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环评“放管服”改革在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方面提出新要求,我省环评审批权限在2019年做了调整,生态环境部也于2020年制订《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行为,环评处参照生态环境部及山东、海南、 (略) 管理规定,在2018年的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基础上,草拟了《 (略) 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规定》)。
2023年4月,环评处起草《审批程序规定》初稿。5月,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意见;6月6日至6月13日,在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吸收采纳6条,未采纳4条(1条同本办法无关,3条同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要求冲突)。8月,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审批程序规定》包括5章29条和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目录》。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审批原则,提出主动服务的要求。第二章受理,明确了环评申报方式、窗口受理、转交经办处室审查和受理公示的要求。第三章技术评估,明确启动评估、项目踏勘、技术评审、评估中心审核、评估时限等工作内容,本章强调了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第四章审查,规定了征求厅内外意见、处室审查、批前公示、分类集体审议、办理批文、送达、公开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文件归档等程序,以及建设单位主动撤回、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等、过程监管特殊情况处理要求。第五章附则, (略) 局审批、涉密事项办理的原则要求, (略) 可参照制订符合“全省一单”要求的本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目录》对2018年的目录进行微改,增加生态 (略) 厅审批的,删 (略) 局审批的,规定3类项目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A类项目),10类项目报厅长专题会议审定(B类项目),其他由处务会审定。
三、主要特点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相对于2018年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 (略) 、市环评分级审批目录,调整了厅内审查分类;凡是厅本级审批的项目,分别对应ABC不同分类。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参考《审批程序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二是完善管理要求。涵盖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公告及归档等与审批程序联系密切环节,明确受理、处室审查、征求意见等环节的时限;衔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要求,受理阶段进行编制规范性审查,评估阶段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评分;增加移交监管的有关表述。
三是强化环评服务。增加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实行不见面审批。受理后实行评估与公示、征求意见工作并联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环评“放管服”改革在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方面提出新要求,我省环评审批权限在2019年做了调整,生态环境部也于2020年制订《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行为,环评处参照生态环境部及山东、海南、 (略) 管理规定,在2018年的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基础上,草拟了《 (略) 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规定》)。
2023年4月,环评处起草《审批程序规定》初稿。5月,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意见;6月6日至6月13日,在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吸收采纳6条,未采纳4条(1条同本办法无关,3条同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要求冲突)。8月,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审批程序规定》包括5章29条和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目录》。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审批原则,提出主动服务的要求。第二章受理,明确了环评申报方式、窗口受理、转交经办处室审查和受理公示的要求。第三章技术评估,明确启动评估、项目踏勘、技术评审、评估中心审核、评估时限等工作内容,本章强调了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第四章审查,规定了征求厅内外意见、处室审查、批前公示、分类集体审议、办理批文、送达、公开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文件归档等程序,以及建设单位主动撤回、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等、过程监管特殊情况处理要求。第五章附则, (略) 局审批、涉密事项办理的原则要求, (略) 可参照制订符合“全省一单”要求的本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目录》对2018年的目录进行微改,增加生态 (略) 厅审批的,删 (略) 局审批的,规定3类项目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A类项目),10类项目报厅长专题会议审定(B类项目),其他由处务会审定。
三、主要特点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相对于2018年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 (略) 、市环评分级审批目录,调整了厅内审查分类;凡是厅本级审批的项目,分别对应ABC不同分类。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参考《审批程序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二是完善管理要求。涵盖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公告及归档等与审批程序联系密切环节,明确受理、处室审查、征求意见等环节的时限;衔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要求,受理阶段进行编制规范性审查,评估阶段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评分;增加移交监管的有关表述。
三是强化环评服务。增加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实行不见面审批。受理后实行评估与公示、征求意见工作并联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环评“放管服”改革在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方面提出新要求,我省环评审批权限在2019年做了调整,生态环境部也于2020年制订《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行为,环评处参照生态环境部及山东、海南、 (略) 管理规定,在2018年的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基础上,草拟了《 (略) 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规定》)。
2023年4月,环评处起草《审批程序规定》初稿。5月,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意见;6月6日至6月13日,在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吸收采纳6条,未采纳4条(1条同本办法无关,3条同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要求冲突)。8月,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审批程序规定》包括5章29条和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目录》。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审批原则,提出主动服务的要求。第二章受理,明确了环评申报方式、窗口受理、转交经办处室审查和受理公示的要求。第三章技术评估,明确启动评估、项目踏勘、技术评审、评估中心审核、评估时限等工作内容,本章强调了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第四章审查,规定了征求厅内外意见、处室审查、批前公示、分类集体审议、办理批文、送达、公开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文件归档等程序,以及建设单位主动撤回、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等、过程监管特殊情况处理要求。第五章附则, (略) 局审批、涉密事项办理的原则要求, (略) 可参照制订符合“全省一单”要求的本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目录》对2018年的目录进行微改,增加生态 (略) 厅审批的,删 (略) 局审批的,规定3类项目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A类项目),10类项目报厅长专题会议审定(B类项目),其他由处务会审定。
三、主要特点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相对于2018年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 (略) 、市环评分级审批目录,调整了厅内审查分类;凡是厅本级审批的项目,分别对应ABC不同分类。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参考《审批程序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二是完善管理要求。涵盖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公告及归档等与审批程序联系密切环节,明确受理、处室审查、征求意见等环节的时限;衔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要求,受理阶段进行编制规范性审查,评估阶段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评分;增加移交监管的有关表述。
三是强化环评服务。增加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实行不见面审批。受理后实行评估与公示、征求意见工作并联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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