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宜春市委党校学员楼建设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中共宜春市委党校学员楼建设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委党校:
报来《关于报 (略) 委党校学员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宜市校字〔2023〕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 (略) 委党校学员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宜市发改投资〔2023〕14号)、 (略) (略) 《关 (略) 委党校学员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委党校学员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略) 中心城区靖安路2号,总建筑面积9516平方米。包括新建1栋地上6层学员楼,建筑面积9264平方米,首层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馆,建筑面积1500平米;二至六层为学员宿舍,建筑面积7764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连廊,连接学术中心、体育馆和附属楼,面积252平方米;建设室外停车位110个。
二、原则同意项目总平面布置,学员楼位于党校北侧位置,通过连廊与周边建筑链接,南侧人造坡地改为室外停车场。下阶段应根据建筑场地地形地貌,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局,完善场地竖向设计,尽量减少土方工程。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下阶段应结合校园整体环境、建筑风格、造价等,统筹考虑建筑立面形式,合理控制室内、外装饰标准。
四、基本同意学员楼结构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下阶段应进一步查明工程区地质条件,完善柱网布置,优化基础和梁、板、柱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本工程用水量、排水量、用电负荷等级,核实校园既有给水水源、管网现状和供电电源、变压器容量,优化、完善本工程给排水、电气设计,以满足用水、用电要求。
六、核定项目总概算4949.5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35.80万元,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馆(专用资金)9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7.56万元,预备费192.84万元。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抓紧开展各项开工前准备工作,早日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及时与统计部门联系,确保项目入库统计。
附件:
(略) 委党校:
报来《关于报 (略) 委党校学员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宜市校字〔2023〕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 (略) 委党校学员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宜市发改投资〔2023〕14号)、 (略) (略) 《关 (略) 委党校学员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委党校学员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略) 中心城区靖安路2号,总建筑面积9516平方米。包括新建1栋地上6层学员楼,建筑面积9264平方米,首层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馆,建筑面积1500平米;二至六层为学员宿舍,建筑面积7764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连廊,连接学术中心、体育馆和附属楼,面积252平方米;建设室外停车位110个。
二、原则同意项目总平面布置,学员楼位于党校北侧位置,通过连廊与周边建筑链接,南侧人造坡地改为室外停车场。下阶段应根据建筑场地地形地貌,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局,完善场地竖向设计,尽量减少土方工程。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下阶段应结合校园整体环境、建筑风格、造价等,统筹考虑建筑立面形式,合理控制室内、外装饰标准。
四、基本同意学员楼结构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下阶段应进一步查明工程区地质条件,完善柱网布置,优化基础和梁、板、柱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本工程用水量、排水量、用电负荷等级,核实校园既有给水水源、管网现状和供电电源、变压器容量,优化、完善本工程给排水、电气设计,以满足用水、用电要求。
六、核定项目总概算4949.5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35.80万元,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馆(专用资金)9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7.56万元,预备费192.84万元。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抓紧开展各项开工前准备工作,早日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及时与统计部门联系,确保项目入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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