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棉四厂传统风貌区规划
重棉四厂传统风貌区规划
信息索引号 | *252/2023-00648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
标题: | 重棉四厂传统风貌区规划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公告 | |
项目名称 | (略) 合川区重棉四厂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2022-2035) |
项目位置 | 合川区南办处 |
申请单位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 日---2023年12月2 日 |
公示地点 | 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
联系电话 | 023-* |
申请单位: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规划 (略)
公示单位: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保护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保护规划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保护规划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讯地址: (略) 合川区希尔安大道490号行政办公楼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科(收)
联系人:牟先生 联系电话:023-*
信息索引号 | *252/2023-00648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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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
标题: | 重棉四厂传统风貌区规划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公告 | |
项目名称 | (略) 合川区重棉四厂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2022-2035) |
项目位置 | 合川区南办处 |
申请单位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 日---2023年12月2 日 |
公示地点 | 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
联系电话 | 023-* |
申请单位: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规划 (略)
公示单位: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保护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保护规划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保护规划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讯地址: (略) 合川区希尔安大道490号行政办公楼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科(收)
联系人:牟先生 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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