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宿州市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宿州市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 (略) 嘉 (略) 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嘉 (略) 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区内2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拓睿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10.25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略) 嘉 (略) 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嘉 (略) ; 建设地点: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区内28号;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200m2,租赁厂房。 项目投资:600万元; 建设内容: (略) 嘉 (略) (略)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区内28号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购置气动锯、全自动弯管机、双弯机、台钻、焊机等设备,建成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脱模、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下料工序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发泡、脱模、注塑工序废气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焊渣、木板边角料、木质粉尘、海绵边角料、面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废*化液、废*化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略) 嘉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宿州市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 (略) 嘉 (略) 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嘉 (略) 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区内2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拓睿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10.25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略) 嘉 (略) 新建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嘉 (略) ; 建设地点: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区内28号;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200m2,租赁厂房。 项目投资:600万元; 建设内容: (略) 嘉 (略) (略)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区内28号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购置气动锯、全自动弯管机、双弯机、台钻、焊机等设备,建成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座椅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脱模、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下料工序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发泡、脱模、注塑工序废气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焊渣、木板边角料、木质粉尘、海绵边角料、面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废*化液、废*化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略) 嘉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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