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玄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略) 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 (略) 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南京 (略) 年产1500万件日用陶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3〕51号 | 2023.11.3 |
2 | 关于对南京冷 (略) 康复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3〕52号 | 2023.11.3 |
3 | 关于对南京德普 (略) 船用催化器及非道路使用及工业用催化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3〕53号 | 2023.11.3 |
4 | 关于对 (略) 智能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3〕54号 | 202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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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玄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略) 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 (略) 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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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对南京 (略) 年产1500万件日用陶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3〕51号 | 2023.11.3 |
2 | 关于对南京冷 (略) 康复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3〕52号 | 2023.11.3 |
3 | 关于对南京德普 (略) 船用催化器及非道路使用及工业用催化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3〕53号 | 2023.11.3 |
4 | 关于对 (略) 智能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3〕54号 | 202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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