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
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
(略) 金湾区三灶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审查,现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5-*-04-01-*)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引水隧洞建设部分:引水隧洞总长度约1.71公里。
(二)新扩建雨水管渠建设部分:
根据《 (略) 政排水和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及本次复核结果,拟新(扩)建7条雨水管,雨水管径为D800、D1200,总长度共计1.8km。
(三)现状截洪沟加固建设部分:初步拟定加高50cm,长度约4.84km。
(四)扩建排水暗渠建设部分:
拟沿现状排水暗渠增设一根D1200雨水管共同承排山洪雨水。
(五)拆除重建截洪沟沿线便桥:
截洪沟沿线涉及便桥共约32座,为避免便桥阻水需对其全部拆除重建。本次拟拆除重建便桥均采用C30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截洪沟加固、扩建排水暗渠、拆除重建洪沟沿线便桥、新建引水隧洞、新扩建雨水管渠等。山体截洪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山脚村庄雨水管渠设计暴雨重现期为3年一遇。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8025.01万元,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7028.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496.0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822.09万元、独立费用1071.09万元,基本预备费638.93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696.8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00.0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关于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109号);
(二)《关于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珠金农农水函〔2022〕75号);
(三)《关于征求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事宜的意见》(珠自然资金字〔2022〕350号);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湾区三灶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审查,现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5-*-04-01-*)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引水隧洞建设部分:引水隧洞总长度约1.71公里。
(二)新扩建雨水管渠建设部分:
根据《 (略) 政排水和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及本次复核结果,拟新(扩)建7条雨水管,雨水管径为D800、D1200,总长度共计1.8km。
(三)现状截洪沟加固建设部分:初步拟定加高50cm,长度约4.84km。
(四)扩建排水暗渠建设部分:
拟沿现状排水暗渠增设一根D1200雨水管共同承排山洪雨水。
(五)拆除重建截洪沟沿线便桥:
截洪沟沿线涉及便桥共约32座,为避免便桥阻水需对其全部拆除重建。本次拟拆除重建便桥均采用C30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截洪沟加固、扩建排水暗渠、拆除重建洪沟沿线便桥、新建引水隧洞、新扩建雨水管渠等。山体截洪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山脚村庄雨水管渠设计暴雨重现期为3年一遇。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8025.01万元,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7028.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496.0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822.09万元、独立费用1071.09万元,基本预备费638.93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696.8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00.0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关于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109号);
(二)《关于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珠金农农水函〔2022〕75号);
(三)《关于征求珠海机场片区(金海东路以北)内涝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事宜的意见》(珠自然资金字〔2022〕350号);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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