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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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五乡镇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

(略) 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村(地块北至轨道交通1号线,南至丰河江,西邻四纤桥河,东至规划南北大道)

(略) 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工程主要包括十条道路工程,总长约 5921 米,其中蟠龙路(横二路-横三路)长度约 404 米,宽度 42 米,建 (略) 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 50 公里/小时;工业大道(蟠龙路-南北大道)长度约 927 米,宽度 28 米,建 (略) 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 40 公里/小时;横二路长度约 1074 米、纵四路长度约 665 米,宽度均为 24 米,建设 (略) 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 40公里/小时;纵一路长度约 163 米,宽度为 24 米,建 (略) 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 30 公里/小时;工业大道(横三路-蟠龙路)长度约 214 米、横一路长度约 189 米、横三路长度约 1474米、纵二路长度约 415 米、纵三路长度约 273 米,宽度均为 16米,建设 (略) 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 30 公里/小时;规划道路长度约 122 米,宽度为 12 米,建 (略) 支路,设计行车速度 30 公里/小时。新建桥梁 7 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排水管、给 (略) 政管网;海绵设施;道路配套绿化、路灯及交通环卫设施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水环境: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②桥梁施工过程废水:护筒围堰,桥梁施工泥浆、废水、废料的收集与管理,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附近河道。③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剩 (略) 政污水管道排放。④围堰排水:初期可直接排放,后期排水通过抽水设备收集至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若有多余水量无法 (略) 政污水管道排放。⑤项目施工材料和施工材料仅在现场短时间堆放,对粉状物料做好遮挡、掩盖,液态物料做好密封。⑥施工期间关注当地气象,暴雨时停止施工,妥善放置施工材料,避免材料堆放径流的产生。⑦堆场截流沟、导排水沟等收集废水,沉淀处理后洒水回用。⑧淤泥压滤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本项目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 (2)施工期声环境: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毗邻敏感目标的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设置不低于2m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要求,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施工期大气环境: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甬美丽办发﹝2017﹞5号)和《20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20﹞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8个100%”。发生各类重污染天气时应严格执行《 (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试行)》(甬建发﹝2014﹞16号)提出的应急措施。 (4)施工期固废: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当地居民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分类化管理与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②施工中建设单位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余方中的拆除料由当地政府负责回收和处理,主要用于场地填筑、房屋建设等;表土集中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堆放存储,并做好防护,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土方和钻渣泥浆拟运至鄞州区李花桥14号码头进行中转,并最 (略) 嵊泗县大洋山围海造*项目*域形成工程进行回填;③淤泥经干化后可用作本项目绿化回填土。④废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5)施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施工会严格按照项目水保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环境:加强管理,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注意绿化养护,加强道路清扫。 (2)营运期声环境: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的规划控制,加强交通管理,道路养护,定期对工程沿线噪声实施监测,发现影响严重应及时采取缓解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1-03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五乡镇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

(略) 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村(地块北至轨道交通1号线,南至丰河江,西邻四纤桥河,东至规划南北大道)

(略) 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工程主要包括十条道路工程,总长约 5921 米,其中蟠龙路(横二路-横三路)长度约 404 米,宽度 42 米,建 (略) 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 50 公里/小时;工业大道(蟠龙路-南北大道)长度约 927 米,宽度 28 米,建 (略) 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 40 公里/小时;横二路长度约 1074 米、纵四路长度约 665 米,宽度均为 24 米,建设 (略) 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 40公里/小时;纵一路长度约 163 米,宽度为 24 米,建 (略) 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 30 公里/小时;工业大道(横三路-蟠龙路)长度约 214 米、横一路长度约 189 米、横三路长度约 1474米、纵二路长度约 415 米、纵三路长度约 273 米,宽度均为 16米,建设 (略) 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 30 公里/小时;规划道路长度约 122 米,宽度为 12 米,建 (略) 支路,设计行车速度 30 公里/小时。新建桥梁 7 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排水管、给 (略) 政管网;海绵设施;道路配套绿化、路灯及交通环卫设施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水环境: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②桥梁施工过程废水:护筒围堰,桥梁施工泥浆、废水、废料的收集与管理,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附近河道。③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剩 (略) 政污水管道排放。④围堰排水:初期可直接排放,后期排水通过抽水设备收集至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若有多余水量无法 (略) 政污水管道排放。⑤项目施工材料和施工材料仅在现场短时间堆放,对粉状物料做好遮挡、掩盖,液态物料做好密封。⑥施工期间关注当地气象,暴雨时停止施工,妥善放置施工材料,避免材料堆放径流的产生。⑦堆场截流沟、导排水沟等收集废水,沉淀处理后洒水回用。⑧淤泥压滤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本项目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 (2)施工期声环境: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毗邻敏感目标的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设置不低于2m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要求,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施工期大气环境: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甬美丽办发﹝2017﹞5号)和《20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20﹞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8个100%”。发生各类重污染天气时应严格执行《 (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试行)》(甬建发﹝2014﹞16号)提出的应急措施。 (4)施工期固废: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当地居民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分类化管理与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②施工中建设单位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余方中的拆除料由当地政府负责回收和处理,主要用于场地填筑、房屋建设等;表土集中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堆放存储,并做好防护,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土方和钻渣泥浆拟运至鄞州区李花桥14号码头进行中转,并最 (略) 嵊泗县大洋山围海造*项目*域形成工程进行回填;③淤泥经干化后可用作本项目绿化回填土。④废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5)施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施工会严格按照项目水保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环境:加强管理,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注意绿化养护,加强道路清扫。 (2)营运期声环境: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的规划控制,加强交通管理,道路养护,定期对工程沿线噪声实施监测,发现影响严重应及时采取缓解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1-03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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