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光镇太平村菌包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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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光镇太平村菌包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东光镇太平村菌包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东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东光镇太平村菌包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黑木耳食用菌菌包生产线,安装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年生产木耳菌袋330万袋,项目总投资410.88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后再排入防渗漏旱厕,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拌料用水全部进入原材料;锅炉排水部分用于洒水降尘,部分浇渣;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灭菌工序蒸汽全部以水蒸气形式蒸发损耗,极少部分冷凝回用于搅拌。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采用多管加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经不低于35m高的烟囱进行高空排放,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止厂区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基础减振降噪、封闭生产车间、安装软连接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农田施肥;不合格菌袋和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编织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1月 3日

关于《东光镇太平村菌包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东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东光镇太平村菌包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黑木耳食用菌菌包生产线,安装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年生产木耳菌袋330万袋,项目总投资410.88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后再排入防渗漏旱厕,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拌料用水全部进入原材料;锅炉排水部分用于洒水降尘,部分浇渣;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灭菌工序蒸汽全部以水蒸气形式蒸发损耗,极少部分冷凝回用于搅拌。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采用多管加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经不低于35m高的烟囱进行高空排放,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止厂区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基础减振降噪、封闭生产车间、安装软连接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农田施肥;不合格菌袋和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编织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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