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氮生物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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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氮生物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丰 (略) )现代制造技术产业园四号楼3层304
公示时间:2023-11-09
受理时间:2023-10-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化粪池,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由永丰再生水厂处理。项目楼顶设1个排气筒DA001,高21.2m,风机设计风量为15000m3/h,活性炭箱规格2100*1300*1400(mm),内含活性炭45kg。微生物操作间设置2个通风柜,排风管道连接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于DA001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西侧,面积约8.8m2,设置排风系统,排风通过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环卫统一收集。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马瑞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丰 (略) )现代制造技术产业园四号楼3层304
公示时间:2023-11-09
受理时间:2023-10-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化粪池,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由永丰再生水厂处理。项目楼顶设1个排气筒DA001,高21.2m,风机设计风量为15000m3/h,活性炭箱规格2100*1300*1400(mm),内含活性炭45kg。微生物操作间设置2个通风柜,排风管道连接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于DA001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西侧,面积约8.8m2,设置排风系统,排风通过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环卫统一收集。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马瑞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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