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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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芦溪二路57号2栋2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芦溪二路57号2栋202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AH6H3XD。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22.156”,东经113°54’ 6.753”。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PVC滴塑玩具生产,项目加工生产PVC滴塑玩具99.16万件/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租用建筑物为新建厂房,不存在原租赁情况,故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项目劳动定员为1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采用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应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做好有关工作,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公示时间 2023-11-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芦溪二路57号2栋2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芦溪二路57号2栋202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市乐游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AH6H3XD。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22.156”,东经113°54’ 6.753”。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PVC滴塑玩具生产,项目加工生产PVC滴塑玩具99.16万件/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租用建筑物为新建厂房,不存在原租赁情况,故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项目劳动定员为1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采用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应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做好有关工作,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公示时间 2023-11-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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