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大黎风电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大黎风电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大黎风电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10-10 15:2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梧审批环评字〔2023〕30号

国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藤县大黎风电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 (略) 藤县大黎镇和东荣镇的山脊,场址中心位置坐标约为E110°35′24.34″,N23°50′39.8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和25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MW,每台风机配备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2)新建1座220kV升压站;(3)在国能大黎二期风电场升压站附近设置大黎三期工程储能站1座,储能建设容量为30MW/60MWh;(4)新建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电缆混合连接的方式,线路长约53.462千米。项目总投资为977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7万元,占总投资的0.5%。项目220kV升压站接入电网系统的联络线路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核准(梧审批投核〔2023〕18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报告书》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回用于站内及边坡绿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升压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六)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升压站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站处理。

(七)对升压站内配套建设事故油池,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收集及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藤县生态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大黎风电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10-10 15:2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梧审批环评字〔2023〕30号

国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藤县大黎风电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 (略) 藤县大黎镇和东荣镇的山脊,场址中心位置坐标约为E110°35′24.34″,N23°50′39.8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和25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MW,每台风机配备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2)新建1座220kV升压站;(3)在国能大黎二期风电场升压站附近设置大黎三期工程储能站1座,储能建设容量为30MW/60MWh;(4)新建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电缆混合连接的方式,线路长约53.462千米。项目总投资为977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7万元,占总投资的0.5%。项目220kV升压站接入电网系统的联络线路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核准(梧审批投核〔2023〕18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报告书》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回用于站内及边坡绿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升压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六)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升压站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站处理。

(七)对升压站内配套建设事故油池,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收集及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藤县生态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