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9·4”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9·4”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9月4日19时27分许, (略) (略) 承建的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在10号塔地面组装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吴荣磊为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商工局、人社局、 (略) 、司法局、三塘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9·4”联合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视频、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 (略) (略) 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9·4”事故是一起因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略) (略) ( (略) ),成立于1993年1月11日,法定代表人戴经纬,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二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有效期:2023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
安全机构设置情况:设立独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其中安全总监1人,专工4人,安全督查员7人。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部设1名专职安全员,2名兼职安全员。
(二)项目发包情况
1.项目发包单位: (略) 于2023年06月09日将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发包。发包项目内容为:线路部分:新建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34.086km,铁塔95基,单回路直线塔82基,单回路转角塔13基等所有工作。变电部分:新增二次部分220千伏线路保护测控柜2面、220千伏线路智能终端柜1面、电能表柜1面及防误闭锁系统扩充,通信增加SDH设备一套等所有工作。
2.项目承包单位: (略) (略) 。2023年0 (略) (略) 签订《新疆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SGXJHM00XGGC*。
(三)项目监理单位情况
项目监理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 (略) 。2023年6月9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 (略) (略) 签订了《新疆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输变电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为SGXJHM00XGGC*.
(四)事故现场情况
高力特公司(项目承包单位)开展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三塘湖变1回220千伏线路工程施工,2023年8月25日开具铁塔施工作业A票,SZ-A4-1530HJ21000L0201-44795,工作负责人:孙长江,作业风险等级4级,施工人员21人。
该工程铁塔采用先地面组装,后用流动式起重机吊装的方法施工,事故发生在MG10#塔作业现场。MG10#塔型为220-HE22D-ZB2-27酒杯塔,全高31.2米,全塔重量为9970.7kg,ZB2型塔全线共70基,其中ZB2-27有9基。现场按照施工方案和地形把该塔分解为3段,分别开展地面组装(其中:塔腿部分2个分段,每段重量1017.2kg;塔身1个分段,重量7936.3kg)。铁塔地面组装过程中为找平地面,便于安装铁塔靠近地面部分塔材螺栓,同时将塔材与地面土层隔离,防止泥土腐蚀、污染塔材,采用沙袋垫高底部塔材进行组装。事发前该基铁塔已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地面分段组装工作。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4日9时02分,高力特公司作业班胡重阳、万明全、张朝国、周海军、万松、周定友等6人开始对该基铁塔螺栓紧固及地面消缺工作,作业面监护人和监理均在现场。
18时05分,完成当日安排的工作内容,按照双方的安全协议,工作人员在作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当日终结手续,工程监理、作业人员返回驻地。
18时30分许,施工人员吃完晚饭,高力特公司员工周定荣在未经业主、监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指使白天参加紧固螺栓作业的周定友、张朝国带领周定开、耿成忠、张国保和海来尔各(死者)共计6人前往施工现场开展剩余塔头部位螺栓紧固工作。
19时27分,作业人员海来尔各(死者, (略) 人,38岁)在进行横担和上曲臂连接螺栓紧固过程中,将头部置于横担与地面之间,因铁塔紧固后原支撑铁塔的沙袋风化破损,在作业人员紧固螺栓作业外力、铁塔受力变化后的重力及支撑铁塔的沙袋柔性变化等综合因素作用下,铁塔意外发生整体滑移、下沉,压住海某某颈部并受伤、出血。现场两名施工人员(张朝国、耿成忠)立即人工开挖伤者受压部位周边沙土,救出海某某并进行简单包扎。
(二)事故救援情况
海某某(死者)被解救出来后,周定友电话报告施工项目经理助理洪志强。
19时55分,洪志强赶到现场后拨打120急救电话。
20时3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
22时左右海某某(死者)转运至巴里 (略) 进行抢救。
22时20分许海某某(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2023年9月4日19时27分事故发生后,2 (略) 施工项目经理助理洪志强电话报告业主 (略)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22时53分, (略)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略) ;00时19分, (略) (略) 发改委;00时25分, (略) (略) 应急局。从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情况看,高力特公司存在事故信息上报不及时问题,现场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及时;各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及时、有效,事故善后处理妥善,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海来尔各,男,身份证号:*217,彝族, (略) (略) 洛古波乡柑子尔村6组8号。 (略) 普通作业员工,“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三塘湖变220千伏线路工程MG10号铁塔地面螺栓紧固”现场作业人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冒险违规作业。 (略) 管理人员周某某的违规安排,在紧固铁塔螺栓时,冒险作业,把头部伸到用沙袋临时支撑的铁塔下面,在铁塔受力变化发生意外滑移、下沉时颈部挤压,是事故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组织管理混乱。高力特公司非管理人员周某某当日工作结束、办理完工作终结手续后,违规安排人员再次开展现场作业,致使现场安全风险失控漏管。
(2)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全。施工企业现场作业对铁塔地面组装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未辨识到铁塔沙袋支撑不可靠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3)项目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派遣到该项目的驻队监理人员刘文胜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对施工的操作规程不清楚,对施工单位施工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反馈,致使项目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长期未排除。
(4)项目经理万坤林未落实每日梳理各班组的当日作业安全管控情况,对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5)项目现场安全员甘运思未落实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支撑铁搭用的沙袋有风化破损情况下,自认为属于低风险未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致使安全隐患未排除。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9·4”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海来尔各,高力特公司普通作业员工,“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三塘湖变220千伏线路工程MG10号铁塔地面螺栓紧固”作业人员,对作业过程中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判断不足,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戴经纬,高力特公司董事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邓夏林,高力特公司总经理, (略) (略) 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柯春雨,高力特公司副总经理,代为履行安全总监职责,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4.赵道方,高力特公司输变电中心主任,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章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
5.万坤林(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高力特公司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项目部经理。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6.甘运思,高力特公司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略) (略) 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作业混乱,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 (略)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 (略) 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合同》安 (略) 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备案。
2、 (略) 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严肃追究周定容等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略)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组织停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本次事故报告和本专业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章案例,对照排查本单位、本专业、本班组安全薄弱环节,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二是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抓手,逐一落实排查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着力推动深查真改。三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正确教育 (略) 的工作纪律,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和防护意识。四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2023年9月4日19时27分许, (略) (略) 承建的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在10号塔地面组装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巴里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吴荣磊为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商工局、人社局、 (略) 、司法局、三塘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9·4”联合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视频、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 (略) (略) 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9·4”事故是一起因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略) (略) ( (略) ),成立于1993年1月11日,法定代表人戴经纬,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二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有效期:2023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
安全机构设置情况:设立独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其中安全总监1人,专工4人,安全督查员7人。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部设1名专职安全员,2名兼职安全员。
(二)项目发包情况
1.项目发包单位: (略) 于2023年06月09日将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发包。发包项目内容为:线路部分:新建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34.086km,铁塔95基,单回路直线塔82基,单回路转角塔13基等所有工作。变电部分:新增二次部分220千伏线路保护测控柜2面、220千伏线路智能终端柜1面、电能表柜1面及防误闭锁系统扩充,通信增加SDH设备一套等所有工作。
2.项目承包单位: (略) (略) 。2023年0 (略) (略) 签订《新疆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SGXJHM00XGGC*。
(三)项目监理单位情况
项目监理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 (略) 。2023年6月9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 (略) (略) 签订了《新疆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输变电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为SGXJHM00XGGC*.
(四)事故现场情况
高力特公司(项目承包单位)开展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三塘湖变1回220千伏线路工程施工,2023年8月25日开具铁塔施工作业A票,SZ-A4-1530HJ21000L0201-44795,工作负责人:孙长江,作业风险等级4级,施工人员21人。
该工程铁塔采用先地面组装,后用流动式起重机吊装的方法施工,事故发生在MG10#塔作业现场。MG10#塔型为220-HE22D-ZB2-27酒杯塔,全高31.2米,全塔重量为9970.7kg,ZB2型塔全线共70基,其中ZB2-27有9基。现场按照施工方案和地形把该塔分解为3段,分别开展地面组装(其中:塔腿部分2个分段,每段重量1017.2kg;塔身1个分段,重量7936.3kg)。铁塔地面组装过程中为找平地面,便于安装铁塔靠近地面部分塔材螺栓,同时将塔材与地面土层隔离,防止泥土腐蚀、污染塔材,采用沙袋垫高底部塔材进行组装。事发前该基铁塔已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地面分段组装工作。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4日9时02分,高力特公司作业班胡重阳、万明全、张朝国、周海军、万松、周定友等6人开始对该基铁塔螺栓紧固及地面消缺工作,作业面监护人和监理均在现场。
18时05分,完成当日安排的工作内容,按照双方的安全协议,工作人员在作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当日终结手续,工程监理、作业人员返回驻地。
18时30分许,施工人员吃完晚饭,高力特公司员工周定荣在未经业主、监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指使白天参加紧固螺栓作业的周定友、张朝国带领周定开、耿成忠、张国保和海来尔各(死者)共计6人前往施工现场开展剩余塔头部位螺栓紧固工作。
19时27分,作业人员海来尔各(死者, (略) 人,38岁)在进行横担和上曲臂连接螺栓紧固过程中,将头部置于横担与地面之间,因铁塔紧固后原支撑铁塔的沙袋风化破损,在作业人员紧固螺栓作业外力、铁塔受力变化后的重力及支撑铁塔的沙袋柔性变化等综合因素作用下,铁塔意外发生整体滑移、下沉,压住海某某颈部并受伤、出血。现场两名施工人员(张朝国、耿成忠)立即人工开挖伤者受压部位周边沙土,救出海某某并进行简单包扎。
(二)事故救援情况
海某某(死者)被解救出来后,周定友电话报告施工项目经理助理洪志强。
19时55分,洪志强赶到现场后拨打120急救电话。
20时3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
22时左右海某某(死者)转运至巴里 (略) 进行抢救。
22时20分许海某某(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2023年9月4日19时27分事故发生后,2 (略) 施工项目经理助理洪志强电话报告业主 (略)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22时53分, (略)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略) ;00时19分, (略) (略) 发改委;00时25分, (略) (略) 应急局。从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情况看,高力特公司存在事故信息上报不及时问题,现场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及时;各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及时、有效,事故善后处理妥善,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海来尔各,男,身份证号:*217,彝族, (略) (略) 洛古波乡柑子尔村6组8号。 (略) 普通作业员工,“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三塘湖变220千伏线路工程MG10号铁塔地面螺栓紧固”现场作业人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冒险违规作业。 (略) 管理人员周某某的违规安排,在紧固铁塔螺栓时,冒险作业,把头部伸到用沙袋临时支撑的铁塔下面,在铁塔受力变化发生意外滑移、下沉时颈部挤压,是事故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组织管理混乱。高力特公司非管理人员周某某当日工作结束、办理完工作终结手续后,违规安排人员再次开展现场作业,致使现场安全风险失控漏管。
(2)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全。施工企业现场作业对铁塔地面组装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未辨识到铁塔沙袋支撑不可靠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3)项目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派遣到该项目的驻队监理人员刘文胜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对施工的操作规程不清楚,对施工单位施工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反馈,致使项目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长期未排除。
(4)项目经理万坤林未落实每日梳理各班组的当日作业安全管控情况,对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5)项目现场安全员甘运思未落实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支撑铁搭用的沙袋有风化破损情况下,自认为属于低风险未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致使安全隐患未排除。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9·4”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海来尔各,高力特公司普通作业员工,“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三塘湖变220千伏线路工程MG10号铁塔地面螺栓紧固”作业人员,对作业过程中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判断不足,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戴经纬,高力特公司董事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邓夏林,高力特公司总经理, (略) (略) 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柯春雨,高力特公司副总经理,代为履行安全总监职责,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4.赵道方,高力特公司输变电中心主任,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章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
5.万坤林(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高力特公司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项目部经理。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6.甘运思,高力特公司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略) (略) 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作业混乱,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给予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 (略)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 (略) 哈密三塘湖沙沟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合同》安 (略) 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备案。
2、 (略) 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严肃追究周定容等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略)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组织停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本次事故报告和本专业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章案例,对照排查本单位、本专业、本班组安全薄弱环节,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二是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抓手,逐一落实排查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着力推动深查真改。三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正确教育 (略) 的工作纪律,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和防护意识。四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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