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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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立方新 (略)

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立方新 (略) 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创业大道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J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立方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 (略)

项目概况

湖南立方新 (略) 拟投资22000 (略) 天元区创业大道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J地块建设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本项目具体变更内容如下:①新增4个50m3NMP储罐,2个新液储罐、2个废液储罐;②涂布干燥工序热源由电改为蒸汽,新增2台燃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为其提供热源;③材料实验室设备数量减少;④变更前产品方案为年产0.3456GWh磷酸铁锂电池、0.3596GWh三元电池及0.0832GWh钠离子电池,总产能为0.7884GWh,变更后产品方案为年产1.04GWh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种类取消三元电池及钠离子电池,仅生产磷酸铁锂电池,且磷酸铁锂电池年产能扩大0.6944G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房由株洲 (略) 负责建设,采用先租后购买的形式,项目不另行建设厂房,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组装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完成,影响逐渐消失。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运营期废水: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可直接外排污水管网;搅拌桶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及材料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

2、运营期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NMP废气、电解液废气、喷墨废气、酒精挥发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NMP废气经“抽风机+NMP回收装置+喷淋吸附塔”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电解液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喷墨废气及酒精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外排污染物均满足;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营运期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锂离子/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车间外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涂布机、对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5-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回收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安全处置;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湖南立方新 (略)

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立方新 (略) 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创业大道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J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立方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 (略)

项目概况

湖南立方新 (略) 拟投资22000 (略) 天元区创业大道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J地块建设3GWH储能型锂/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本项目具体变更内容如下:①新增4个50m3NMP储罐,2个新液储罐、2个废液储罐;②涂布干燥工序热源由电改为蒸汽,新增2台燃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为其提供热源;③材料实验室设备数量减少;④变更前产品方案为年产0.3456GWh磷酸铁锂电池、0.3596GWh三元电池及0.0832GWh钠离子电池,总产能为0.7884GWh,变更后产品方案为年产1.04GWh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种类取消三元电池及钠离子电池,仅生产磷酸铁锂电池,且磷酸铁锂电池年产能扩大0.6944G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房由株洲 (略) 负责建设,采用先租后购买的形式,项目不另行建设厂房,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组装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完成,影响逐渐消失。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运营期废水: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可直接外排污水管网;搅拌桶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及材料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

2、运营期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NMP废气、电解液废气、喷墨废气、酒精挥发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NMP废气经“抽风机+NMP回收装置+喷淋吸附塔”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电解液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喷墨废气及酒精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外排污染物均满足;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营运期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锂离子/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车间外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涂布机、对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5-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回收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安全处置;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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