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旭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关于福建旭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福建 (略) :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福建 (略) 生猪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 (略) 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延平区炉下镇斜溪村。地表水取水口延平区炉下镇斜溪斜溪村索罗坑支流,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8.*°,北纬26.*°。
二、福建 (略) 生猪养殖项目取水用于生猪养殖用水,同意项目年申请取用地表水量2.2419万m3/a。取水方式为管道引水,项目取用水基本合理。同意本项目取水用于生猪养殖用水,养殖废水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产生有机肥基质外售,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的方案。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节约用水的评价。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节水技术措施落实,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要求。并认真落实评审意见及《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应依法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五、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当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或自取水许可申请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须报原审批机关重新申请审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
(略) 延平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26日
福建 (略) :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福建 (略) 生猪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 (略) 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延平区炉下镇斜溪村。地表水取水口延平区炉下镇斜溪斜溪村索罗坑支流,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8.*°,北纬26.*°。
二、福建 (略) 生猪养殖项目取水用于生猪养殖用水,同意项目年申请取用地表水量2.2419万m3/a。取水方式为管道引水,项目取用水基本合理。同意本项目取水用于生猪养殖用水,养殖废水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产生有机肥基质外售,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的方案。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节约用水的评价。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节水技术措施落实,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要求。并认真落实评审意见及《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应依法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五、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当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或自取水许可申请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须报原审批机关重新申请审批,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
(略) 延平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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