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佛冈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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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佛冈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3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 (略)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更好地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对佛冈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公开遴选,现对有意愿承担该项目,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遴选。请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到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农村 (略) 场信息股报名。

  联系人:廖建东

  电话:0763-*

  报名日期: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日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重点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魔芋、荔枝、龙眼、菠萝、柚子、柑橘、茶叶、花生、蔬菜及特色畜禽或水产等种殖养殖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规模、年度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本次遴选3个(或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该项目。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原则上要求年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

   6.必须是已经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0日

  (二)申报资料

  申请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包括本服务组织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2.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组织成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提供机具来源的证明资料。提供已有农机具、无人机等机具的购买合同、票据、行驶证、无人机手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4.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等。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驾驶证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的农机股、种植业股和农经股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五、信息公示

  评定结果将在佛冈县政务网站公示7天。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3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 (略)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更好地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对佛冈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公开遴选,现对有意愿承担该项目,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遴选。请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到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农村 (略) 场信息股报名。

  联系人:廖建东

  电话:0763-*

  报名日期: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日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重点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魔芋、荔枝、龙眼、菠萝、柚子、柑橘、茶叶、花生、蔬菜及特色畜禽或水产等种殖养殖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规模、年度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本次遴选3个(或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该项目。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原则上要求年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

   6.必须是已经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0日

  (二)申报资料

  申请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包括本服务组织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2.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组织成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提供机具来源的证明资料。提供已有农机具、无人机等机具的购买合同、票据、行驶证、无人机手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4.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等。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驾驶证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的农机股、种植业股和农经股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五、信息公示

  评定结果将在佛冈县政务网站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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