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冷水江市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冷水江市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设置地点

(略) 沙塘湾街道办事处筻溪村

(东经 E111°30′11.36″,北纬 N27°38′48.66″)

建设单位

娄底 (略)

论证单位

湖南湘中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3)排放方式:连续;

(4)入河方式:管道;

(5)排污口规模:4800m3/d(取日排量最大值)、175.2万t/a;

(6)污水排放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排放要求;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筻溪河,汇入柳溪河的柳溪周头水库~塘冲湾保留区,水质目标为III类,最终汇入资水。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span>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的影响

本入河排污口建立并投入使用已久,严格意义上不是新建排污口,而是对已有排污口进行补办手续,期间没有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柳溪河目前未规定限制排污总量,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由80m,直径0.5m的管道排入筻溪河,再经1000m流入柳溪河。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丰水期污水进入筻溪河后CODcr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枯水期铁、锰预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丰水期铁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锰预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筻溪河无饮用水功能,因此,本排污口的设置不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丰水期污水进入柳溪河后CODcr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铁、锰预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对筻溪河水质影响较大,需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发生。确保下游水质稳定达标,建设单位已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应急措施,防止超标废水对外排放,确保不对河流及供水安全产生影响。

本工程实施后可完全收集与处理东塘煤矿的矿井水,工程的实施对改善筻溪河与柳溪河的水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排污口设置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有利于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有利于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利于确保供水安全。

2?/span>对水生态的影响

项目排水水质满足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限值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2006)中表1、表2排放限值,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正常排污时,尾水对上、下游水质并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尾水中可能存在某些污染物对水生生物生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二者相互影响的结果使水生生物群落中的耐污性种类的数量逐渐增多;而一些不耐污、清水性的种类减少或逐渐消失,使影响区域的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由清水性向污水性群落演变,生物的多样性减少,群落趋向不稳定,对下游局部河段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本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本项目没有排入典型盐类污染物,排污受纳水体水量丰沛,水质较好,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对流域水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入河排污口未设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设置入河排污口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符合水生态保护要求。本工程的建设消减东塘煤矿矿井污水排入筻溪河及柳溪河的污染量,对改善水功能区的水质,实现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有利,可保护流域的水生态环境。

3 第三者权益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本身不取水,不会减少下游水量。论证范围内筻溪河和柳溪河无工业生产和生活取水口,不会对下游取水用户造成影响。若该入河排污口直接将未处理过的污水排入筻溪河,将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则不会对江河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工程维护管理

1.1 污染源控制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污水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废水,本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经采用“片碱、石灰中和+空气氧化+浓密池沉淀+高效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可稳定达到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要求。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只在污水处理站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

1.2 厂内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

(1)矿井污水抽排出主井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计量池通过管道外排筻溪河,流经1000m后排入柳溪河。

(2)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1.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根据应严格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法》及《入河(海)排污口分类规则》(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项目排污口建设及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样设置方案

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控、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原则,在排污管道入河前设置监测窗口,便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主要包括流量、pH、SS、铁、锰相关环境数据向社会公开,与相关部门联网,接受监督。

(2)设立排污口标识标牌

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规定,在厂外入江处外设置相应的标志牌;在排污口附近竖立明显的排污口建筑物标示牌、标明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设置单位、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排入地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电话等。标志牌外形长1.2m、宽0.7m。设立式标志牌,标志牌最下端距地面不小于1.5m。标志牌的背景颜色为蓝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白色,文字字体为黑体。

(3)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根据登记证的相关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

(4)规范化排污口有关设施属于环境保护设施,应将其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并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

(5)加强监管,确保发生事故时项目废污水污染物不会进入筻溪河。加强对废污水的监测和监控,禁止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污水排放管道,采取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应严格安全管理维护,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确保发生事故时*源污染物不会进入筻溪河。。

2 管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运营期环境管理具体要求见下表,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可作为编制生产运营期环保计划的依据,并付诸实施。

表2-1运营期环境管理具体要求一览表

环境影响

环境管理具体要求

正常工况

①矿井水处理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天对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②每年开展一次污染治理设施自查,落实现有处理工艺及规模是否满足处理要求;③若废水治理设施发生变动时,保留相应记录,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④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变化时,应 (略) 生态环境局申请变更手续;⑤本项目设置1 个废水排口,对排口进行规范化管理。

非正常工况

①当矿井水发生事故排放时,对非正常排放的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应急措施及处理结果进行调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环境风险

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定期进行评估并予以修正,若有变更,向县环保局备案;②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估中的有关要求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③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3 风险防范措施

3.1污水收集区域事故预防措施

(1)在污水干管和支管设计中,要选择适当的最小设计流速和充满度,同时严禁固体废物排入管网,避免管道发生堵塞、破裂;

(2)污水收集管道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合格材质,避免传输污水途中发生渗漏和外流,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二次污染;

(3)建立污水管道事故隐患排查和排水安全保障制度。

3.2污水处理厂内设备运行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1)风险事故成因分析

本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包括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发生破裂导致废水泄漏、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停运导致废水未经处理外溢等。

(2)风险防范措施

1)设备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①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双电路供电,水泵设计应考虑备用,机械设备应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②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厂仪表等设备正常运转,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应有备用,易损部件也要有备用,在事故出现时做到及时更换。

③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厂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应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等)。

加强事故隐患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⑤在排污管道,设置阀门,并定时查看尾水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记录相关数值,在发现尾水排放指标超过限值或在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自动报警时,关闭管道闸门,防止未经处理或超标尾水。

2)排水设施破裂风险防范措施

①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

②设立明显的管道标志,防止意外破坏,绿化地段,管道上方不宜栽植高大乔木或深根性的植物。

③运营期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尤其是运营数年后应加大巡视密度,发现小股泄露即应更换破损管节,避免爆管更换。

④当发生管网爆管、断管、漏水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突发地段进行闭管,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职能部门。

⑤选用质量可靠的管材;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加大巡视密度,发现小股泄露即应更换破损管节,避免爆管更换。

3.3事故排污应急预案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定期组织训练及演练,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厂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对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3.4应急监测

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可能产生比正常生产情况下更加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污水处理厂必须马上对事故状态可能造成的污染源及时分析、立即监测,可能产生的事故以及相应的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3-1事故应急监测

事故

检测项目

监测污染物

汛期污水量

污水处理站进水、出水

CODCr、铁、锰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污水处理站进水、出水

污水处理站各环节进水

CODCr、铁、锰

3.5建立事故性排放的报告制度

一旦事故性排放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对事故性排放进行处理,开展污染事故监测工作。做好排污河段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次和参数。及时将事故信息通知下游取水单位,并告知高浓度污染团到达取水口的大概时间,减少事故性排放的社会影响。

3.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为避免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诉诸法律追责。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设置地点

(略) 沙塘湾街道办事处筻溪村

(东经 E111°30′11.36″,北纬 N27°38′48.66″)

建设单位

娄底 (略)

论证单位

湖南湘中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3)排放方式:连续;

(4)入河方式:管道;

(5)排污口规模:4800m3/d(取日排量最大值)、175.2万t/a;

(6)污水排放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排放要求;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筻溪河,汇入柳溪河的柳溪周头水库~塘冲湾保留区,水质目标为III类,最终汇入资水。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span>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的影响

本入河排污口建立并投入使用已久,严格意义上不是新建排污口,而是对已有排污口进行补办手续,期间没有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柳溪河目前未规定限制排污总量,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由80m,直径0.5m的管道排入筻溪河,再经1000m流入柳溪河。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丰水期污水进入筻溪河后CODcr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枯水期铁、锰预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丰水期铁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锰预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筻溪河无饮用水功能,因此,本排污口的设置不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丰水期污水进入柳溪河后CODcr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铁、锰预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非正常排放对筻溪河水质影响较大,需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发生。确保下游水质稳定达标,建设单位已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应急措施,防止超标废水对外排放,确保不对河流及供水安全产生影响。

本工程实施后可完全收集与处理东塘煤矿的矿井水,工程的实施对改善筻溪河与柳溪河的水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排污口设置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有利于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有利于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利于确保供水安全。

2?/span>对水生态的影响

项目排水水质满足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限值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2006)中表1、表2排放限值,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正常排污时,尾水对上、下游水质并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尾水中可能存在某些污染物对水生生物生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二者相互影响的结果使水生生物群落中的耐污性种类的数量逐渐增多;而一些不耐污、清水性的种类减少或逐渐消失,使影响区域的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由清水性向污水性群落演变,生物的多样性减少,群落趋向不稳定,对下游局部河段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本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本项目没有排入典型盐类污染物,排污受纳水体水量丰沛,水质较好,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对流域水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入河排污口未设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设置入河排污口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符合水生态保护要求。本工程的建设消减东塘煤矿矿井污水排入筻溪河及柳溪河的污染量,对改善水功能区的水质,实现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有利,可保护流域的水生态环境。

3 第三者权益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本身不取水,不会减少下游水量。论证范围内筻溪河和柳溪河无工业生产和生活取水口,不会对下游取水用户造成影响。若该入河排污口直接将未处理过的污水排入筻溪河,将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则不会对江河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工程维护管理

1.1 污染源控制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污水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废水,本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经采用“片碱、石灰中和+空气氧化+浓密池沉淀+高效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可稳定达到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要求。 (略) 东塘煤矿污水处理厂只在污水处理站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

1.2 厂内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

(1)矿井污水抽排出主井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计量池通过管道外排筻溪河,流经1000m后排入柳溪河。

(2)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1.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根据应严格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法》及《入河(海)排污口分类规则》(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项目排污口建设及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样设置方案

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控、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原则,在排污管道入河前设置监测窗口,便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主要包括流量、pH、SS、铁、锰相关环境数据向社会公开,与相关部门联网,接受监督。

(2)设立排污口标识标牌

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规定,在厂外入江处外设置相应的标志牌;在排污口附近竖立明显的排污口建筑物标示牌、标明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设置单位、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排入地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电话等。标志牌外形长1.2m、宽0.7m。设立式标志牌,标志牌最下端距地面不小于1.5m。标志牌的背景颜色为蓝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白色,文字字体为黑体。

(3)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根据登记证的相关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

(4)规范化排污口有关设施属于环境保护设施,应将其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并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

(5)加强监管,确保发生事故时项目废污水污染物不会进入筻溪河。加强对废污水的监测和监控,禁止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污水排放管道,采取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应严格安全管理维护,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确保发生事故时*源污染物不会进入筻溪河。。

2 管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运营期环境管理具体要求见下表,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可作为编制生产运营期环保计划的依据,并付诸实施。

表2-1运营期环境管理具体要求一览表

环境影响

环境管理具体要求

正常工况

①矿井水处理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天对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②每年开展一次污染治理设施自查,落实现有处理工艺及规模是否满足处理要求;③若废水治理设施发生变动时,保留相应记录,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④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变化时,应 (略) 生态环境局申请变更手续;⑤本项目设置1 个废水排口,对排口进行规范化管理。

非正常工况

①当矿井水发生事故排放时,对非正常排放的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应急措施及处理结果进行调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环境风险

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定期进行评估并予以修正,若有变更,向县环保局备案;②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估中的有关要求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③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3 风险防范措施

3.1污水收集区域事故预防措施

(1)在污水干管和支管设计中,要选择适当的最小设计流速和充满度,同时严禁固体废物排入管网,避免管道发生堵塞、破裂;

(2)污水收集管道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合格材质,避免传输污水途中发生渗漏和外流,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二次污染;

(3)建立污水管道事故隐患排查和排水安全保障制度。

3.2污水处理厂内设备运行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1)风险事故成因分析

本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包括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发生破裂导致废水泄漏、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停运导致废水未经处理外溢等。

(2)风险防范措施

1)设备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①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双电路供电,水泵设计应考虑备用,机械设备应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②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厂仪表等设备正常运转,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应有备用,易损部件也要有备用,在事故出现时做到及时更换。

③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厂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应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等)。

加强事故隐患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⑤在排污管道,设置阀门,并定时查看尾水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记录相关数值,在发现尾水排放指标超过限值或在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自动报警时,关闭管道闸门,防止未经处理或超标尾水。

2)排水设施破裂风险防范措施

①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

②设立明显的管道标志,防止意外破坏,绿化地段,管道上方不宜栽植高大乔木或深根性的植物。

③运营期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尤其是运营数年后应加大巡视密度,发现小股泄露即应更换破损管节,避免爆管更换。

④当发生管网爆管、断管、漏水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突发地段进行闭管,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职能部门。

⑤选用质量可靠的管材;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加大巡视密度,发现小股泄露即应更换破损管节,避免爆管更换。

3.3事故排污应急预案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定期组织训练及演练,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厂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对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3.4应急监测

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可能产生比正常生产情况下更加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污水处理厂必须马上对事故状态可能造成的污染源及时分析、立即监测,可能产生的事故以及相应的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3-1事故应急监测

事故

检测项目

监测污染物

汛期污水量

污水处理站进水、出水

CODCr、铁、锰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污水处理站进水、出水

污水处理站各环节进水

CODCr、铁、锰

3.5建立事故性排放的报告制度

一旦事故性排放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对事故性排放进行处理,开展污染事故监测工作。做好排污河段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次和参数。及时将事故信息通知下游取水单位,并告知高浓度污染团到达取水口的大概时间,减少事故性排放的社会影响。

3.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为避免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诉诸法律追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