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3年11月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略) 水美滆湖生态产业提升项目 | (略) | (略) 城旅 (略) | 江苏河海环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和桥镇、高塍镇、杨巷镇、徐舍镇和官林镇,主要对滆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滆湖湖滨带生态清淤工程、生态化池塘改造工程。其中生态清淤工程位于滆湖东沿岸湖区,清淤面积5.80 km2、清淤量约200万m3;生态化池塘改造工程包括和桥镇、高塍镇、官林镇和杨巷镇,对各片区池塘尾水经生态净化处理后在合并的一个排污口集中排放;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和桥镇,生态修复面积1328亩。项目清淤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场内进行土工布袋固化和自然沉淀固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固化。项目总投资*.92万元, |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施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在对国、省考断面进行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确保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III类标准(SS不超现状监测值)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和基坑排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 (略) 政污水管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生态化池塘尾水经处理后,pH、CODMn、SS、总磷、总氮排放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表3中二级特别排放标准,氨氮排放参考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DB32/T 1705-2018)表1中一级排放限值。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并对排泥场等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水泵等设备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淤泥进行鉴定和监测,合理利用、妥善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跟踪监测排泥场退水水质,并落实池塘尾水排污口在线监测和联网设施,确保水质满足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略) 水美滆湖生态产业提升项目 | (略) | (略) 城旅 (略) | 江苏河海环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和桥镇、高塍镇、杨巷镇、徐舍镇和官林镇,主要对滆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滆湖湖滨带生态清淤工程、生态化池塘改造工程。其中生态清淤工程位于滆湖东沿岸湖区,清淤面积5.80 km2、清淤量约200万m3;生态化池塘改造工程包括和桥镇、高塍镇、官林镇和杨巷镇,对各片区池塘尾水经生态净化处理后在合并的一个排污口集中排放;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和桥镇,生态修复面积1328亩。项目清淤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场内进行土工布袋固化和自然沉淀固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固化。项目总投资*.92万元, |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施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在对国、省考断面进行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确保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III类标准(SS不超现状监测值)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和基坑排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 (略) 政污水管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生态化池塘尾水经处理后,pH、CODMn、SS、总磷、总氮排放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表3中二级特别排放标准,氨氮排放参考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DB32/T 1705-2018)表1中一级排放限值。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并对排泥场等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水泵等设备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淤泥进行鉴定和监测,合理利用、妥善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跟踪监测排泥场退水水质,并落实池塘尾水排污口在线监测和联网设施,确保水质满足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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