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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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 (略) 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

(略)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海塘片区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 (略)

项目总投资3398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等。包括镇港北路(大安路-靖远路)、靖远路(海四路-镇港北路)、支路海四路(靖远路-靖边路)、靖边路(海天路-海四路)四条道路,其中:

镇港北路西起大安路,东至靖远路,全长约1700米,道 (略) 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

靖远路南起海四路,北至镇港北路,全长约250米,道 (略) 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

海四路西起靖远路,东至靖边路,全长约300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30km/h;

靖边路南起海天路,北至海四路,全长约290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30km/h。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不设预制场及拌合站,执行《关于印发<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挖掘运输作业,临时堆土尽快使用,减少土方堆放量和堆放时间,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成品沥青进行沥青路面铺设;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强化施工管理,减少臭气产生;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前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加强车辆管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上路等。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涉水作业均在不漏水的护筒中进行,护筒内排水(淤泥、河水)、钻渣泥浆、顶管泥浆均排入泥浆箱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清运至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分段汇入周边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做好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加强对水泵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泵站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泥浆外运至宁波华创 (略) 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土方及钻渣外运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回填;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路基采用挡墙等进行防护;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加强污染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补种、修剪和维护;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6、环境风险

强化有关危险品运输法规的教育;加强区域危险品运输管理; (略) 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并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防撞栏设计、施工;途经周边水体道路旁设置封闭排水沟,发生事故时路面径流经事故应急池收集后交由专业部门处置。

2

年产77600t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镇海区后海塘定海路8号

(略)

主要从事以汽车配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风电铸件为主的机械配件制造。

现企业扩展铸造产能,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购置熔化炉、造型线、砂处理线等设备,实施“年产77600t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熔化烟尘汇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造型/浇注废气汇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粘土砂砂处理粉尘汇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树脂砂砂处理粉尘汇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射芯废气(冷芯)收集后经沙尘分离器+三*胺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洗粉尘引至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废水:本次扩建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噪声: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1)高噪设备底部应配置阻尼减振设施;2)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定期润滑传动设备,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噪声;3)合理布局,将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车间中央。

固废:①炉渣、废砂、金属废料、集尘灰、金属粉末及废钢丸、一般废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固废,收集暂存 (略) 综合利用。

②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废矿物油及其包装、废切削液、三*胺循环吸收废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

3

年产300台机械设备迁建项目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西至金川路、南至东信路、北至现状企业,即镇海区B-03-04-01地块

东毓(宁波) (略)

东毓(宁波) (略) 成立于1983年,原 (略) 镇海经济开发区A区东生路166号,因原厂区位置拆迁,现拟投资9769.95 (略) (略) 镇海区B-03-04-01地块重新建设厂房,实施年产300台机械设备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抛丸废气排放口DA001、腻子打磨排放口DA002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涂装废气排放口DA003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后高空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 (略) 镇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边角料、抛丸集尘灰(钢材)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油、漆渣(含过滤棉)、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抹布、含油磨泥、抛丸粉尘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

(略) 金江路(宁镇路-沿江路)工程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北起宁镇路,南至沿江路

(略) 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金江路(宁镇路-沿江路)工程北起宁镇路,南至沿江路,道路长约1200米,金江路道路标准横断面宽16m×2,设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于绕城高速两侧分东西两半幅,道路建 (略) 支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材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可能布置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加以复植恢复。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生产区远离水体设置。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及时收集,统一清运,避免进入周边水体。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径流水经沉沙池处理。加强施工物料管理和施工三废处置,桥梁桩基施工采取泥浆水回收、沉淀等措施。洗车场地四周配套集水沟和隔油沉沙池,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钻孔灌注桩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布置施工区;定期洒水处理;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遮盖等措施。采用商品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保持良好的通风减少淤泥直接暴露在环境中的时间,定期喷洒抑臭剂。本工程余方中的一般土方、泥浆、淤泥、建筑垃圾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经垃圾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期:加强项目区域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充、修剪和维护。完善排水系统,桥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定期检查清理雨水排水系统,严禁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禁止尾气超标的车辆上路;加强敏感目标附近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定期清洗道路绿化带,保持公路绿化带清洁。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并远离河道布置,且日产日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应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运输的管理;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设置必要的限速、路形标记,不定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 (略) 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

(略)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海塘片区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 (略)

项目总投资3398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等。包括镇港北路(大安路-靖远路)、靖远路(海四路-镇港北路)、支路海四路(靖远路-靖边路)、靖边路(海天路-海四路)四条道路,其中:

镇港北路西起大安路,东至靖远路,全长约1700米,道 (略) 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

靖远路南起海四路,北至镇港北路,全长约250米,道 (略) 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

海四路西起靖远路,东至靖边路,全长约300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30km/h;

靖边路南起海天路,北至海四路,全长约290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30km/h。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不设预制场及拌合站,执行《关于印发<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挖掘运输作业,临时堆土尽快使用,减少土方堆放量和堆放时间,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成品沥青进行沥青路面铺设;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强化施工管理,减少臭气产生;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前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加强车辆管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上路等。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涉水作业均在不漏水的护筒中进行,护筒内排水(淤泥、河水)、钻渣泥浆、顶管泥浆均排入泥浆箱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清运至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分段汇入周边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做好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加强对水泵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泵站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泥浆外运至宁波华创 (略) 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土方及钻渣外运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回填;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路基采用挡墙等进行防护;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加强污染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补种、修剪和维护;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6、环境风险

强化有关危险品运输法规的教育;加强区域危险品运输管理; (略) 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并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防撞栏设计、施工;途经周边水体道路旁设置封闭排水沟,发生事故时路面径流经事故应急池收集后交由专业部门处置。

2

年产77600t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镇海区后海塘定海路8号

(略)

主要从事以汽车配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风电铸件为主的机械配件制造。

现企业扩展铸造产能,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购置熔化炉、造型线、砂处理线等设备,实施“年产77600t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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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熔化烟尘汇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造型/浇注废气汇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粘土砂砂处理粉尘汇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树脂砂砂处理粉尘汇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射芯废气(冷芯)收集后经沙尘分离器+三*胺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洗粉尘引至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废水:本次扩建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噪声: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1)高噪设备底部应配置阻尼减振设施;2)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定期润滑传动设备,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噪声;3)合理布局,将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车间中央。

固废:①炉渣、废砂、金属废料、集尘灰、金属粉末及废钢丸、一般废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固废,收集暂存 (略) 综合利用。

②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废矿物油及其包装、废切削液、三*胺循环吸收废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

3

年产300台机械设备迁建项目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西至金川路、南至东信路、北至现状企业,即镇海区B-03-04-01地块

东毓(宁波) (略)

东毓(宁波) (略) 成立于1983年,原 (略) 镇海经济开发区A区东生路166号,因原厂区位置拆迁,现拟投资9769.95 (略) (略) 镇海区B-03-04-01地块重新建设厂房,实施年产300台机械设备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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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抛丸废气排放口DA001、腻子打磨排放口DA002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涂装废气排放口DA003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后高空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 (略) 镇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边角料、抛丸集尘灰(钢材)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油、漆渣(含过滤棉)、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抹布、含油磨泥、抛丸粉尘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

(略) 金江路(宁镇路-沿江路)工程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北起宁镇路,南至沿江路

(略) 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金江路(宁镇路-沿江路)工程北起宁镇路,南至沿江路,道路长约1200米,金江路道路标准横断面宽16m×2,设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于绕城高速两侧分东西两半幅,道路建 (略) 支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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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材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可能布置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加以复植恢复。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生产区远离水体设置。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及时收集,统一清运,避免进入周边水体。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径流水经沉沙池处理。加强施工物料管理和施工三废处置,桥梁桩基施工采取泥浆水回收、沉淀等措施。洗车场地四周配套集水沟和隔油沉沙池,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钻孔灌注桩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布置施工区;定期洒水处理;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遮盖等措施。采用商品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保持良好的通风减少淤泥直接暴露在环境中的时间,定期喷洒抑臭剂。本工程余方中的一般土方、泥浆、淤泥、建筑垃圾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经垃圾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期:加强项目区域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充、修剪和维护。完善排水系统,桥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定期检查清理雨水排水系统,严禁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禁止尾气超标的车辆上路;加强敏感目标附近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定期清洗道路绿化带,保持公路绿化带清洁。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并远离河道布置,且日产日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应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运输的管理;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设置必要的限速、路形标记,不定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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