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雍县年产100万双鞋材生产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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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雍县年产100万双鞋材生产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11-03

项目名称:纳雍县年产100万双鞋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在车辆运输设备过程中,会有少量施工扬尘产生,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方式处理,产生量小,属短期影响,其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大气污染物排放能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小。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只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过程由于建设的内容较少,施工期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纳雍县城区二期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施工期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无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较短,且多以人工为主,噪声贡献值很低,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工程的完成而结束。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堆存点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卖至当地废品收购站。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影响均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随之消除。(二)营运期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措施(1)有机废气本项目 EVA 鞋底发泡、成型工序以及热定型过程钟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根据参考我国《塑料加工手册》、《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的数据,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烷总烃排放系数为 0.35kg/t 原料,本项目 EVA 发泡颗粒年使用量 5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 0.018t/a,非*烷总烃(NMHC)产生速率仅为 0.008kg/h,发泡、定型工20和保护措施序日运行 8h,年工作 300 天。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3.2 章节“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本项目非*烷总烃(NMHC)产生速率仅为0.008kg/h,远小于 2kg/h,故本项目发泡、定型工序仅需配置集气系统,无需配置 VOCs 处理设施。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本环评要求企业在发泡机与热定型流水线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率按 90%计,风量按 10000m3/h 计。则非*烷总烃经过收集系统收集量为 0.016t/a,排放速率为 0.007kg/h,排放浓度为 0.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 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100mg/m3)。另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非*烷总烃量为 0.002t/a(0.001kg/h),车间安装排风换气扇;因此,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中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2)粉尘项目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其粉尘产生量较小,由于车间的阻隔,多数沉降在设备周围,对周边影响极小,定期打扫加强通风即可。评价要求建设方采取以下治理措施:①作业时注意原料的轻拿轻放,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工作地面干净洁,防治扬尘二次污染;②靠近敏感点一端的门窗尽量关闭,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快粉尘的无组织排放;③加强车间洒水抑尘力度,保持车间空气湿润不干燥。本项目附近无近距离敏感点,在车间内安装排风扇,粉尘通过排风扇排到车间外,再经空气稀释扩散后,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Nm3

"XMGK":"(1)先称取适量的EVA粒子,然后将EVA粒子送入发泡机发泡(温度控制在150℃左右),发泡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及噪声。 (2)挤出至发泡机模具中取出即为半成品,待冷却后再由人工进行修边;此工序会产生边角料及噪声。 (3)修边后的鞋底送入热定型流水线(电能)60~80℃进行定型。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及噪声。 (4)定型完成后再经过打磨机处理后即为成品。此工序会产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噪声、粉尘。 (5)经过检验后,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待售。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纳雍县年产100万双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3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盈朗 (略)

项目名称:纳雍县年产100万双鞋材生产项目

日期:2023-11-03

项目名称:纳雍县年产100万双鞋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在车辆运输设备过程中,会有少量施工扬尘产生,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方式处理,产生量小,属短期影响,其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大气污染物排放能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小。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只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过程由于建设的内容较少,施工期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纳雍县城区二期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施工期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无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较短,且多以人工为主,噪声贡献值很低,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工程的完成而结束。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堆存点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卖至当地废品收购站。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影响均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随之消除。(二)营运期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措施(1)有机废气本项目 EVA 鞋底发泡、成型工序以及热定型过程钟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根据参考我国《塑料加工手册》、《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的数据,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烷总烃排放系数为 0.35kg/t 原料,本项目 EVA 发泡颗粒年使用量 5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 0.018t/a,非*烷总烃(NMHC)产生速率仅为 0.008kg/h,发泡、定型工20和保护措施序日运行 8h,年工作 300 天。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3.2 章节“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本项目非*烷总烃(NMHC)产生速率仅为0.008kg/h,远小于 2kg/h,故本项目发泡、定型工序仅需配置集气系统,无需配置 VOCs 处理设施。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本环评要求企业在发泡机与热定型流水线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率按 90%计,风量按 10000m3/h 计。则非*烷总烃经过收集系统收集量为 0.016t/a,排放速率为 0.007kg/h,排放浓度为 0.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 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100mg/m3)。另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非*烷总烃量为 0.002t/a(0.001kg/h),车间安装排风换气扇;因此,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中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2)粉尘项目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其粉尘产生量较小,由于车间的阻隔,多数沉降在设备周围,对周边影响极小,定期打扫加强通风即可。评价要求建设方采取以下治理措施:①作业时注意原料的轻拿轻放,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工作地面干净洁,防治扬尘二次污染;②靠近敏感点一端的门窗尽量关闭,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快粉尘的无组织排放;③加强车间洒水抑尘力度,保持车间空气湿润不干燥。本项目附近无近距离敏感点,在车间内安装排风扇,粉尘通过排风扇排到车间外,再经空气稀释扩散后,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Nm3

"XMGK":"(1)先称取适量的EVA粒子,然后将EVA粒子送入发泡机发泡(温度控制在150℃左右),发泡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及噪声。 (2)挤出至发泡机模具中取出即为半成品,待冷却后再由人工进行修边;此工序会产生边角料及噪声。 (3)修边后的鞋底送入热定型流水线(电能)60~80℃进行定型。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及噪声。 (4)定型完成后再经过打磨机处理后即为成品。此工序会产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噪声、粉尘。 (5)经过检验后,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待售。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纳雍县年产100万双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3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盈朗 (略)

项目名称:纳雍县年产100万双鞋材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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