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裕丰牧业有限公司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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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裕丰牧业有限公司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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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裕丰牧业有限公司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关于 (略) 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3日—2022年11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泗洪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农业项目

(略) 泗洪县上塘镇垫湖村

(略)

南京艾 (略)

(略) (略) (略) 泗洪县泗洪县上塘镇垫湖村建设占地面积 50692m2(76 亩),实现年出栏肉牛 1000 头

,项目总投资为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3 万元。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牛尿、牛舍冲洗水、初期雨水,废水产生量为2840.124t/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模

式Ⅰ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育肥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采取发酵床+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硫化氢、氨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标准;

项目育肥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采取发酵床+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硫化氢、氨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

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标准。

3、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标准,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

关于宿迁裕丰牧业有限公司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

关于宿迁裕丰牧业有限公司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关于 (略) 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3日—2022年11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泗洪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农业项目

(略) 泗洪县上塘镇垫湖村

(略)

南京艾 (略)

(略) (略) (略) 泗洪县泗洪县上塘镇垫湖村建设占地面积 50692m2(76 亩),实现年出栏肉牛 1000 头

,项目总投资为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3 万元。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牛尿、牛舍冲洗水、初期雨水,废水产生量为2840.124t/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模

式Ⅰ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育肥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采取发酵床+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硫化氢、氨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标准;

项目育肥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采取发酵床+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硫化氢、氨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

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标准。

3、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标准,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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