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华昇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装配式集成卫生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华昇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装配式集成卫生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3〕3082号
关于江苏华昇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装配式集成卫生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华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华昇 (略) 年产10万套装配式集成卫生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略) 泗洪县常熟泗洪工业园区玉环路7号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万套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生产能力。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浸胶废气、高压层压废气、切边雕刻废气、喷砂打磨废气、印花固化废气、喷漆烘干废气、注塑废气、激光切割废气。
项目在混料、浸胶、烘干和高压层压过程中产生预浸胶废气和高压层压废气,浸胶生产线及层压机均为全密闭设备,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印花固化过程中产生印花固化废气,印花固化工艺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喷漆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先经过滤棉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和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注塑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切边雕刻废气和喷砂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一起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激光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气体经抽风管道汇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预浸胶、高压层压、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醛、酚类、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花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边雕刻、喷砂打磨、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预浸胶、高压层压、印花固化、喷漆烘干和注塑废气收集后进同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醛、酚类、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和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由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VOCs)≤0.465t、颗粒物≤0.4075t;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880m3、COD≤0.044t、SS≤0.0088t、氨氮≤0.0044(0.007)t、TN ≤0.0132t、TP ≤0.0004t;
(3)危险废物:废过滤棉≤0.474t、废活性炭≤3.243t、废催化剂≤0.193t、废包装桶≤0.14t、废抹布手套≤0.001t、废UV灯管≤0.01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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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0日
宿环建管表〔2023〕3082号
关于江苏华昇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装配式集成卫生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华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华昇 (略) 年产10万套装配式集成卫生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略) 泗洪县常熟泗洪工业园区玉环路7号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万套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生产能力。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浸胶废气、高压层压废气、切边雕刻废气、喷砂打磨废气、印花固化废气、喷漆烘干废气、注塑废气、激光切割废气。
项目在混料、浸胶、烘干和高压层压过程中产生预浸胶废气和高压层压废气,浸胶生产线及层压机均为全密闭设备,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印花固化过程中产生印花固化废气,印花固化工艺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喷漆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先经过滤棉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和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注塑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切边雕刻废气和喷砂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一起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激光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气体经抽风管道汇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预浸胶、高压层压、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醛、酚类、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花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边雕刻、喷砂打磨、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预浸胶、高压层压、印花固化、喷漆烘干和注塑废气收集后进同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醛、酚类、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和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由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VOCs)≤0.465t、颗粒物≤0.4075t;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880m3、COD≤0.044t、SS≤0.0088t、氨氮≤0.0044(0.007)t、TN ≤0.0132t、TP ≤0.0004t;
(3)危险废物:废过滤棉≤0.474t、废活性炭≤3.243t、废催化剂≤0.193t、废包装桶≤0.14t、废抹布手套≤0.001t、废UV灯管≤0.01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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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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