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盖板项目(第一阶段:年产600万个光学玻璃盖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验收单位: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验收地点: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德国工业坊(1#、2#、4#、5#厂房)
三、验收项目概况:
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4日。位于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德国工业坊(1#、2#、4#、5#厂房),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购置机器人数控机床、全智能扫光机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3000万个光学玻璃盖板项目。
企业于2021年5月委托江苏 (略) 编制《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对于本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宿环建管表【2021】023号。本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建成并调试运行,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000万个光学玻璃盖板项目(第一阶段:年产600万个光学玻璃盖板)所涉及设备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进行验收。企业于2022年10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MA24LLGP2N001X。
四、检测单位: (略)
五、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六、联系电话:0527-*
七、公示日期:2023年月11日03日至2023年12月01日(自信息发布起二十个工作日)
众兴智验收公示(提取码hcu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盖板项目(第一阶段:年产600万个光学玻璃盖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验收单位: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验收地点: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德国工业坊(1#、2#、4#、5#厂房)
三、验收项目概况:
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4日。位于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德国工业坊(1#、2#、4#、5#厂房),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购置机器人数控机床、全智能扫光机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3000万个光学玻璃盖板项目。
企业于2021年5月委托江苏 (略) 编制《江苏众兴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对于本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宿环建管表【2021】023号。本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建成并调试运行,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000万个光学玻璃盖板项目(第一阶段:年产600万个光学玻璃盖板)所涉及设备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进行验收。企业于2022年10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MA24LLGP2N001X。
四、检测单位: (略)
五、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六、联系电话:0527-*
七、公示日期:2023年月11日03日至2023年12月01日(自信息发布起二十个工作日)
众兴智验收公示(提取码h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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