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
一、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名称: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基本情况: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处于金沙县城以东和以北两个区域,2012年8 (略) 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金沙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黔府函【2012】183号),将金沙县经济 (略) 级经济开发区,起步期3km2。经济开发区东至金沙县与播州区行政边界,北抵白云山山脚,西至来苏场、四方井一带,总面积24.99km2。首期开发范围包括北部片区、中部片区和南部片区,首期开发范围总面积10km2。金沙经济开发区 (略) 重要的食品工业基地,产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发展食品工业、矿山机械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新型循环建材产业为 (略) 级经济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近期为2013-2017年;中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 (略) 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黔环函【2018】171号),现规划环评实施已接近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 (略)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佳佳
联系电话:0857-*
三、环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E-mali:*@*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通过跟踪评价,了解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对规划、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握区域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
(二)开展对原规划、规划环评审查要点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和开发强度分析;污染源跟踪评价,环保基础设施跟踪评价;环境风险跟踪评价;规划已实施部分环境影响对比评估;环境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开发区后续发展规划分析;规划后续实施建议和对策措施,跟踪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开发区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规划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
一、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名称: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基本情况: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处于金沙县城以东和以北两个区域,2012年8 (略) 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金沙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黔府函【2012】183号),将金沙县经济 (略) 级经济开发区,起步期3km2。经济开发区东至金沙县与播州区行政边界,北抵白云山山脚,西至来苏场、四方井一带,总面积24.99km2。首期开发范围包括北部片区、中部片区和南部片区,首期开发范围总面积10km2。金沙经济开发区 (略) 重要的食品工业基地,产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发展食品工业、矿山机械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新型循环建材产业为 (略) 级经济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近期为2013-2017年;中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 (略) 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黔环函【2018】171号),现规划环评实施已接近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 (略)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佳佳
联系电话:0857-*
三、环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E-mali:*@*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通过跟踪评价,了解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对规划、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握区域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
(二)开展对原规划、规划环评审查要点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和开发强度分析;污染源跟踪评价,环保基础设施跟踪评价;环境风险跟踪评价;规划已实施部分环境影响对比评估;环境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开发区后续发展规划分析;规划后续实施建议和对策措施,跟踪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开发区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规划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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