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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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河县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复陆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河司函〔2023〕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陆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12-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田镇砂坑村,规划占地面积344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一栋司法业务用房2100㎡。业务用房设置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业务用房、人民调解业务用房、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安置帮教业务用房、律师业务用房、公证业务用房、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司法鉴定业务用房、法治及执法监督业务用房、“148”法律服务用房、信访业务用房、资料档案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社会志愿者工作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室外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313.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6.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18万元,预备费用62.53万元(见附表)。
  五、项目严格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要求组织实施,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要求,司法业务用房属专项业务用房,不得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
  六、项目建设要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有关标准实施建设,并依规定进一步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
  七、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陆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河县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复陆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河司函〔2023〕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陆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12-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田镇砂坑村,规划占地面积344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一栋司法业务用房2100㎡。业务用房设置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业务用房、人民调解业务用房、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安置帮教业务用房、律师业务用房、公证业务用房、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司法鉴定业务用房、法治及执法监督业务用房、“148”法律服务用房、信访业务用房、资料档案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社会志愿者工作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室外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313.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6.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18万元,预备费用62.53万元(见附表)。
  五、项目严格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要求组织实施,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要求,司法业务用房属专项业务用房,不得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
  六、项目建设要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有关标准实施建设,并依规定进一步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
  七、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陆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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