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嘉兴瓴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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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嘉兴瓴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嘉兴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海洲街道海州西路94、96号

嘉兴 (略)

本项目投资180万元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动物医疗活动,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腹腔手术以及宠物的寄养等。项目门诊最大流量30只/日,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20只/日,宠物美容约10只/日,宠物药浴5只/日,寄养健康宠物约50只/年。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喷洒除臭剂, (略) 部、寄养室笼舍并消毒等,设置独立密闭的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综合废水(医疗废水、美容废水、药浴废水、洗衣废水)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小区公用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入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3、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加强管理等,本项目噪声排放可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美容产生的美容废物和健康动物寄养产生的粪便集中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内,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妥善分类收集后,交由嘉兴 (略) 进行处置;废分子筛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动物尸体暂时冷藏,于当日委托浙江遗爱 (略) 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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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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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海洲街道海州西路94、96号

嘉兴 (略)

本项目投资180万元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动物医疗活动,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腹腔手术以及宠物的寄养等。项目门诊最大流量30只/日,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20只/日,宠物美容约10只/日,宠物药浴5只/日,寄养健康宠物约50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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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喷洒除臭剂, (略) 部、寄养室笼舍并消毒等,设置独立密闭的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综合废水(医疗废水、美容废水、药浴废水、洗衣废水)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小区公用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入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3、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加强管理等,本项目噪声排放可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美容产生的美容废物和健康动物寄养产生的粪便集中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内,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妥善分类收集后,交由嘉兴 (略) 进行处置;废分子筛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动物尸体暂时冷藏,于当日委托浙江遗爱 (略) 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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