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疫支出补助资金兑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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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疫支出补助资金兑现的公示

根据《海盐县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盐服领办〔2022〕2号)、《海盐县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盐商务〔2022〕20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初审,海盐县财政扶持服务业专项资金联审会议通过,拟根据政策兑现防疫支出补助资金2.89万元(详见附表)。现向社会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商务局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反映问题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部门:海盐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南路130号 邮编 *

受理电话:0573-*

联系人:何先生

海盐县商务局

2023年11月3日



附表:

防疫支出补助资金兑现项目明细表

序号

单位

申报金额(万元)

审计符合政策范围金额(万元)

类型

2022年销售额/营业额

补助比例

折后实际补助金额(万元)

1

海 (略)

13.16

0.71

限上零售

1000万以上

50%

0.35

2

浙江 (略)

1.99

0.68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0.34

3

海盐海 (略)

4.15

2.82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1.41

4

洁成(浙江) (略)

9.94

0.78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0.39

5

(略)

1.52

0.23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0.11

6

(略)

0.76

0.5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0.25

7

海盐 (略) (略)

0.6

0.06

限上零售

1000万以上

50%

0.03

8

嘉 (略)

0.19

0.03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下

40%

0.01

合计

37.13

5.81




2.89




根据《海盐县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盐服领办〔2022〕2号)、《海盐县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盐商务〔2022〕20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初审,海盐县财政扶持服务业专项资金联审会议通过,拟根据政策兑现防疫支出补助资金2.89万元(详见附表)。现向社会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商务局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反映问题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部门:海盐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南路130号 邮编 *

受理电话:0573-*

联系人:何先生

海盐县商务局

2023年11月3日



附表:

防疫支出补助资金兑现项目明细表

序号

单位

申报金额(万元)

审计符合政策范围金额(万元)

类型

2022年销售额/营业额

补助比例

折后实际补助金额(万元)

1

海 (略)

13.16

0.71

限上零售

1000万以上

50%

0.35

2

浙江 (略)

1.99

0.68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0.34

3

海盐海 (略)

4.15

2.82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1.41

4

洁成(浙江) (略)

9.94

0.78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0.39

5

(略)

1.52

0.23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0.11

6

(略)

0.76

0.5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上

50%

0.25

7

海盐 (略) (略)

0.6

0.06

限上零售

1000万以上

50%

0.03

8

嘉 (略)

0.19

0.03

限上住餐

500万以下

40%

0.01

合计

37.13

5.81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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