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富鸿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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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富鸿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东莞市富鸿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富 (略)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滨富路39号

公示内容:项目自主验收意见,其他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11.03-2023.12.01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1月02日, (略) 富 (略) 根据《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富 (略) 新建项 (略) (略) 横沥镇滨富路39号,项目一期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8万。项目总占地面积1560m2,建筑面积1980m2。项目主要从事5G通信类五金配件、散热器材、模具的加工生产,项目一期年加工生产5G通信类五金配件500吨、散热器材220吨、模具60套。项目共有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工作制度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于2022年08 (略) (略) 编制了《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2022年09月0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887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560m2,建筑面积1980m2,主要从事5G通信类五金配件、散热器材、模具的加工生产。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仅为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的主体工程及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其他未建成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其余部分设备未建设完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具体建成设备及使用原辅材料清单如下:

表1项目一期验收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环评申报数量(台)

一期验收数量(台)

作用工序

1

铝锭压铸机

300T,配0.4T熔炉、5kw燃烧机

1

1

铝锭熔融,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

2

铝锭压铸机

400T,配0.6T熔炉、6kw燃烧机

1

1

3

铝锭压铸机

650T,配0.8T熔炉、9kw燃烧机

1

0

4

铝锭压铸机

800T,配1T熔炉、12w燃烧机

1

0

5

锌锭压铸机

90T

3

2

锌锭压铸

配套

内置熔炉

0.1T,有效容积0.08T,功率:3kw

3

2

锌锭熔融

6

湿式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

每台均设置2个工位

4

4

抛光

7

CNC

功率:6kw

4

0

CNC加工

8

车床

功率:3kw

1

1

机加工

9

铣床

功率:4.5kw

2

2

10

火花机

功率:2.5kw

2

1

11

台式攻钻一体机

/

4

2

12

单头台式攻牙机

/

2

2

13

配比机

/

1

1

辅助设备

14

3次元

/

1

1

模具检测

15

盐雾机

/

1

1

16

高度机

/

1

1

17

空压机

功率:10p

1

1

提供压缩空气

18

冷却塔

循环水量:10t/h

1

1

冷却

表2项目验收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申报

用量(t/a)

一期实际

使用量(t/a)

包装规格

形态

备注

1

铝锭

1390

630

/

固态

/

2

锌锭

140

100

/

固态

/

3

脱模剂

2

1

20kg/桶

液态

压铸工序

4

模具钢

24

15

/

固态

模具生产

5

切削液

0.2

0

20kg/桶

液态

CNC

6

火花油

0.08

0.05

10kg/桶

液态

火花油

7

空压机油

0.04

0.04

10kg/桶

液态

空压机

8

包装材料

2

1.5

/

固态

包装

9

天然气

52789.68m3/a

34000m3/a

/

气态

熔融工序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压铸冷却水、水喷淋用水、湿式除尘装置用水、盐雾机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二)废气

根据项目环评文件,项目压铸、熔化工序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无处理设施)。建设单位实际建设过程中,压铸、熔化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同时将燃烧废气管道接入压铸熔化废气收集管道,燃烧废气与压铸熔化废气一并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效减少燃烧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项目抛光废气经抛光机自配套的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压铸、熔化、抛光废气未收集部分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气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三)噪声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会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机械通风设备和辅助设备,尽可能选择远离厂界以及敏感点的位置,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减少噪声的产生。噪声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单位设置有专用一般固废贮存仓库,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

③危险废物:建设单位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将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贮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GDZH(验)*)数据可知:

(一)废水

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一期压铸、熔化、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排放限值和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排放限值;抛光废气经过抛光机自配套的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压铸、熔化、抛光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中,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一期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标准,厂界噪声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设有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及一般固废仓库,并张贴有相应标识牌。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第三方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符合环评文件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GDZH(验)*)数据核算(排放口NOx未检出,按检出限一半即1.5mg/m3计算排放量),项目一期NOx年排放量为0.0697t,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NOx年排放总量0.0987t的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GDZH(验)*)和现场检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经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均符合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8878号)的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经批准后,其一期已建设完成的内容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同意本项目一期通过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三)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四)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五)本次验收仅包括项目一期已建成内容,未验收部分待建设单位落实完成后再组织进行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略) 富鸿康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略) 富鸿康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GDZH(验)* (略) (略) 验收.doc

(略) 富鸿康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略) 富 (略)

2023年11月03日

, (略) ,东莞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东莞市富鸿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富 (略)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滨富路39号

公示内容:项目自主验收意见,其他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11.03-2023.12.01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1月02日, (略) 富 (略) 根据《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富 (略) 新建项 (略) (略) 横沥镇滨富路39号,项目一期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8万。项目总占地面积1560m2,建筑面积1980m2。项目主要从事5G通信类五金配件、散热器材、模具的加工生产,项目一期年加工生产5G通信类五金配件500吨、散热器材220吨、模具60套。项目共有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工作制度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于2022年08 (略) (略) 编制了《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2022年09月0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887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560m2,建筑面积1980m2,主要从事5G通信类五金配件、散热器材、模具的加工生产。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仅为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的主体工程及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其他未建成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其余部分设备未建设完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具体建成设备及使用原辅材料清单如下:

表1项目一期验收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环评申报数量(台)

一期验收数量(台)

作用工序

1

铝锭压铸机

300T,配0.4T熔炉、5kw燃烧机

1

1

铝锭熔融,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

2

铝锭压铸机

400T,配0.6T熔炉、6kw燃烧机

1

1

3

铝锭压铸机

650T,配0.8T熔炉、9kw燃烧机

1

0

4

铝锭压铸机

800T,配1T熔炉、12w燃烧机

1

0

5

锌锭压铸机

90T

3

2

锌锭压铸

配套

内置熔炉

0.1T,有效容积0.08T,功率:3kw

3

2

锌锭熔融

6

湿式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

每台均设置2个工位

4

4

抛光

7

CNC

功率:6kw

4

0

CNC加工

8

车床

功率:3kw

1

1

机加工

9

铣床

功率:4.5kw

2

2

10

火花机

功率:2.5kw

2

1

11

台式攻钻一体机

/

4

2

12

单头台式攻牙机

/

2

2

13

配比机

/

1

1

辅助设备

14

3次元

/

1

1

模具检测

15

盐雾机

/

1

1

16

高度机

/

1

1

17

空压机

功率:10p

1

1

提供压缩空气

18

冷却塔

循环水量:10t/h

1

1

冷却

表2项目验收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申报

用量(t/a)

一期实际

使用量(t/a)

包装规格

形态

备注

1

铝锭

1390

630

/

固态

/

2

锌锭

140

100

/

固态

/

3

脱模剂

2

1

20kg/桶

液态

压铸工序

4

模具钢

24

15

/

固态

模具生产

5

切削液

0.2

0

20kg/桶

液态

CNC

6

火花油

0.08

0.05

10kg/桶

液态

火花油

7

空压机油

0.04

0.04

10kg/桶

液态

空压机

8

包装材料

2

1.5

/

固态

包装

9

天然气

52789.68m3/a

34000m3/a

/

气态

熔融工序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压铸冷却水、水喷淋用水、湿式除尘装置用水、盐雾机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二)废气

根据项目环评文件,项目压铸、熔化工序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无处理设施)。建设单位实际建设过程中,压铸、熔化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同时将燃烧废气管道接入压铸熔化废气收集管道,燃烧废气与压铸熔化废气一并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效减少燃烧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项目抛光废气经抛光机自配套的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压铸、熔化、抛光废气未收集部分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气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三)噪声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会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机械通风设备和辅助设备,尽可能选择远离厂界以及敏感点的位置,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减少噪声的产生。噪声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单位设置有专用一般固废贮存仓库,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

③危险废物:建设单位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将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贮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GDZH(验)*)数据可知:

(一)废水

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一期压铸、熔化、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排放限值和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排放限值;抛光废气经过抛光机自配套的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压铸、熔化、抛光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中,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一期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标准,厂界噪声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设有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及一般固废仓库,并张贴有相应标识牌。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第三方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符合环评文件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GDZH(验)*)数据核算(排放口NOx未检出,按检出限一半即1.5mg/m3计算排放量),项目一期NOx年排放量为0.0697t,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NOx年排放总量0.0987t的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GDZH(验)*)和现场检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经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均符合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8878号)的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略) 富 (略) 新建项目经批准后,其一期已建设完成的内容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同意本项目一期通过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三)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四)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五)本次验收仅包括项目一期已建成内容,未验收部分待建设单位落实完成后再组织进行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略) 富鸿康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略) 富鸿康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GDZH(验)* (略) (略) 验收.doc

(略) 富鸿康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略) 富 (略)

2023年11月03日

, (略)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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