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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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陈家港电厂~潘荡单π入滨响变500千伏线路工程

(略) 响水县和滨海县境内

(略) (略)

江苏陈家港电厂~潘荡单π入滨响变500千伏线路工 (略) 响水县和滨海县。工程内容包括:

(一)滨响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滨响500kV变电 (略) 滨海县滨淮镇临淮村,本期在前期工程预留场地内扩建500kV出线间隔2回,分别至陈家港电厂1回、至潘荡1回。

(二)陈家港~潘荡单π入滨响变500kV线路工程

陈家港~潘荡单π入滨响变500kV线路工 (略) 响水县和滨海县境内,本期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7.0km, (略) 响水县和滨海县,其中响水县境内线路路径长15.6km,滨海县境内线路路径长1.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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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线路路径方案,将新建线路路径沿农场边缘和道路沿线走线,避让黄海农场、风电场风机和沿线村庄居民集中区,避免对黄海农场完整地块的切割,减少对黄海农场和风电场的影响。

(2)合理选择导线型号,架空线路导线相序与被开断线路保持一致,在满足GB50545-2010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的要求上,通过采取保证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经过环境敏感目标处导线最低对地高度≥27m,经过耕地、道路等场所导线最低对地高度≥21m),确保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50Hz对应的4000V/m、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垂直距离。

(3)变电站合理设置配电架构高度、相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500kV及220kV配电装置采用GIS型式户外布置,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保证电磁环境符合控制限值要求。

(4)输电线路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保证导线对地高度的措施(经过环境敏感目标处导线最低对地高度≥27m,经过耕地、道路等场所导线最低对地高度≥21m),尽量选择低噪声水平的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减小电晕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架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一档跨越的方式跨越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和废黄河-中山河(响水县)洪水调蓄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在管控区域内立塔和设置临时施工场地,施工期废水禁止不排入中山河及周围水体,避免污染水质,采取无人机进行挂线,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随意进入管控区域内,减少对生态的影响;铁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优化塔位,并根据沿线区域地形地貌优化塔型设计,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土石方开挖量;

(6)线路选线时尽量避让集中林区,在经过道路和树林时,采用搭设毛竹跨越架,将导引绳和牵引绳置于跨越架上操作,减少对树林的损害。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新技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经过高大树木时采用高跨方式,减少树木砍伐,无法避让确需砍伐林地时,按照“伐一补一”的原则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偿,线路跨越河流时,采取一档跨越的方式架设。

(7)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一般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线路施工时,设置泥浆沉淀池,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8)施工期优先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夜间不施工等措施,将施工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9)线路施工充分利用线路沿线周围现有场地作为临时占地,减少开挖,做好区域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严格实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覆土,塔基开挖应保留表层土壤,土石方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区、跨越场区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10)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特别是大风和干燥天气时,确保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清洁;施工期间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对裸露场地、土堆及物料进行覆盖、洒水抑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

(11)施工期间输电线路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受纳场地,禁止随意丢弃,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余土及时就地铺平;施工期间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12)在本工程输电线路线下和杆塔上设置高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示牌;可采取集中宣讲、分发宣传材料等措施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13)加强巡查和检查,做好变电站设备和线路沿线维护和运行管理,保证设备工作状态正常,避免设备老化,强化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14)工程投入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噪声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陈家港电厂~潘荡单π入滨响变500千伏线路工程

(略) 响水县和滨海县境内

(略) (略)

江苏陈家港电厂~潘荡单π入滨响变500千伏线路工 (略) 响水县和滨海县。工程内容包括:

(一)滨响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滨响500kV变电 (略) 滨海县滨淮镇临淮村,本期在前期工程预留场地内扩建500kV出线间隔2回,分别至陈家港电厂1回、至潘荡1回。

(二)陈家港~潘荡单π入滨响变500kV线路工程

陈家港~潘荡单π入滨响变500kV线路工 (略) 响水县和滨海县境内,本期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7.0km, (略) 响水县和滨海县,其中响水县境内线路路径长15.6km,滨海县境内线路路径长1.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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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线路路径方案,将新建线路路径沿农场边缘和道路沿线走线,避让黄海农场、风电场风机和沿线村庄居民集中区,避免对黄海农场完整地块的切割,减少对黄海农场和风电场的影响。

(2)合理选择导线型号,架空线路导线相序与被开断线路保持一致,在满足GB50545-2010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的要求上,通过采取保证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经过环境敏感目标处导线最低对地高度≥27m,经过耕地、道路等场所导线最低对地高度≥21m),确保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50Hz对应的4000V/m、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垂直距离。

(3)变电站合理设置配电架构高度、相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500kV及220kV配电装置采用GIS型式户外布置,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保证电磁环境符合控制限值要求。

(4)输电线路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保证导线对地高度的措施(经过环境敏感目标处导线最低对地高度≥27m,经过耕地、道路等场所导线最低对地高度≥21m),尽量选择低噪声水平的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减小电晕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架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一档跨越的方式跨越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和废黄河-中山河(响水县)洪水调蓄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在管控区域内立塔和设置临时施工场地,施工期废水禁止不排入中山河及周围水体,避免污染水质,采取无人机进行挂线,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随意进入管控区域内,减少对生态的影响;铁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优化塔位,并根据沿线区域地形地貌优化塔型设计,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土石方开挖量;

(6)线路选线时尽量避让集中林区,在经过道路和树林时,采用搭设毛竹跨越架,将导引绳和牵引绳置于跨越架上操作,减少对树林的损害。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新技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经过高大树木时采用高跨方式,减少树木砍伐,无法避让确需砍伐林地时,按照“伐一补一”的原则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偿,线路跨越河流时,采取一档跨越的方式架设。

(7)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一般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线路施工时,设置泥浆沉淀池,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8)施工期优先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夜间不施工等措施,将施工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9)线路施工充分利用线路沿线周围现有场地作为临时占地,减少开挖,做好区域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严格实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覆土,塔基开挖应保留表层土壤,土石方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区、跨越场区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10)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特别是大风和干燥天气时,确保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清洁;施工期间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对裸露场地、土堆及物料进行覆盖、洒水抑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

(11)施工期间输电线路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受纳场地,禁止随意丢弃,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余土及时就地铺平;施工期间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12)在本工程输电线路线下和杆塔上设置高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示牌;可采取集中宣讲、分发宣传材料等措施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13)加强巡查和检查,做好变电站设备和线路沿线维护和运行管理,保证设备工作状态正常,避免设备老化,强化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14)工程投入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噪声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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