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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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套智能拉链设备,5000万件高档拉链,500万个军工配件项目

(略) (略) 镇智园路11号(安通智汇谷·德清装备智造产业园)9#厂房

湖州 (略)

湖州 (略) 成立于2023年2月,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产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模具、服装辅料、塑料制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的制造与销售等。公司现通过购置湖州 (略) 建造的位 (略) 镇智园路11号的安通智汇谷·德清装备智造产业园9#厂房(共4层,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新增立式注塑机、滴塑机、印刷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0套智能拉链设备,5000万件高档拉链,500万个军工配件项目的生产能力。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注塑废气、烘干废气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后一起送至“不锈钢散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9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废气、切割废气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后,与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压制废气、高频废气先经不锈钢散热器冷却,再与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的印刷废气一起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拌料粉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经浙江 (略) 处理,总氮、氨氮、总磷、CODCr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指标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减少声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边角料、次品、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套智能拉链设备,5000万件高档拉链,500万个军工配件项目

(略) (略) 镇智园路11号(安通智汇谷·德清装备智造产业园)9#厂房

湖州 (略)

湖州 (略) 成立于2023年2月,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产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模具、服装辅料、塑料制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的制造与销售等。公司现通过购置湖州 (略) 建造的位 (略) 镇智园路11号的安通智汇谷·德清装备智造产业园9#厂房(共4层,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新增立式注塑机、滴塑机、印刷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0套智能拉链设备,5000万件高档拉链,500万个军工配件项目的生产能力。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注塑废气、烘干废气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后一起送至“不锈钢散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9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废气、切割废气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后,与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压制废气、高频废气先经不锈钢散热器冷却,再与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的印刷废气一起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拌料粉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经浙江 (略) 处理,总氮、氨氮、总磷、CODCr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指标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减少声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边角料、次品、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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