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泉州鲤城后坑安置地10号楼鲤城长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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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泉州鲤城后坑安置地10号楼鲤城长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函

泉资规审〔2023〕180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

泉州鲤城后坑安置地10号楼(鲤城长租公寓)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函

(略) (略) :

你单位申请办理泉州鲤城后坑安置地10号楼(鲤城长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我局2023年5月22日办理10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化、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贵公司对原报审图纸部分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金龙街道后坑社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3332.1平方米(约合50亩)。

本期10#楼有关技术指标变更如下:计容面积为8823.85平方米,其中住宅7379.91平方米,商业165.69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1278.25平方米(社区服务站602.72,社区卫生服务站157.25平方米,变配电室135.14平方米,柴油机房71.91平方米,公共配电间25.79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201.55平方米,消控兼安防室45.31平方米,公厕38.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3047.27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活动空间78.36平方米,地下室2860.5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8.33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将变更后设计图纸报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七、2023年5月22日办理10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不变,该项目建设位置由“浮桥街道后坑社区培新小区东侧”修正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培新小区东侧”,该证附件泉资规审〔2023〕80号文收回作废,本函作为该证的附件,除相应图纸变更外,其余附图不变。

特此函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7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略) 管理局、市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 (略) 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金龙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http://**_*.htm

泉资规审〔2023〕180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

泉州鲤城后坑安置地10号楼(鲤城长租公寓)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函

(略) (略) :

你单位申请办理泉州鲤城后坑安置地10号楼(鲤城长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我局2023年5月22日办理10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化、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贵公司对原报审图纸部分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金龙街道后坑社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3332.1平方米(约合50亩)。

本期10#楼有关技术指标变更如下:计容面积为8823.85平方米,其中住宅7379.91平方米,商业165.69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1278.25平方米(社区服务站602.72,社区卫生服务站157.25平方米,变配电室135.14平方米,柴油机房71.91平方米,公共配电间25.79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201.55平方米,消控兼安防室45.31平方米,公厕38.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3047.27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活动空间78.36平方米,地下室2860.5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8.33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将变更后设计图纸报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七、2023年5月22日办理10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不变,该项目建设位置由“浮桥街道后坑社区培新小区东侧”修正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培新小区东侧”,该证附件泉资规审〔2023〕80号文收回作废,本函作为该证的附件,除相应图纸变更外,其余附图不变。

特此函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7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略) 管理局、市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 (略) 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金龙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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