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江宁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一、 **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南京 (略) 气泡膜、胶带、缠绕膜及气泡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119号 2023.10.30
2 关于南京 (略) 3D打印外固定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120号 2023.11.2
3 关于江苏意航 (略) 汽车用冷却风扇等注塑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11921 2023.11.2


关于南京 (略) 气泡膜、胶带、缠绕膜及气泡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江苏意航 (略) 汽车用冷却风扇等注塑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南京 (略) 3D打印外固定支具生产项目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江宁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一、 **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南京 (略) 气泡膜、胶带、缠绕膜及气泡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119号 2023.10.30
2 关于南京 (略) 3D打印外固定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120号 2023.11.2
3 关于江苏意航 (略) 汽车用冷却风扇等注塑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11921 2023.11.2


关于南京 (略) 气泡膜、胶带、缠绕膜及气泡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江苏意航 (略) 汽车用冷却风扇等注塑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南京 (略) 3D打印外固定支具生产项目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