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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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增 (略) 建设项目

(略) 福山区东厅街道南十里堡

福山区清洋增德堂诊所

山东隆 (略)

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床位,日均接待病人20人,年接待病人7300人。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全部密闭,采用污水除臭剂去除异味,排风通过窗式换气扇排放至大气环境,恶臭气体排放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煎药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未污染的输液瓶(袋)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回收;污泥、医疗废物等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中药药渣、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增 (略) 建设项目

(略) 福山区东厅街道南十里堡

福山区清洋增德堂诊所

山东隆 (略)

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床位,日均接待病人20人,年接待病人7300人。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全部密闭,采用污水除臭剂去除异味,排风通过窗式换气扇排放至大气环境,恶臭气体排放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煎药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未污染的输液瓶(袋)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回收;污泥、医疗废物等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中药药渣、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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