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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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高品质铝中间合金生产线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陶家组团

重庆斯 (略)

重庆 (略)

项目 (略) 九龙坡区重庆西彭工业园区陶家组团,新建1栋生产厂房、1栋质检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生产厂房内布置3条高品质铝中间合金生产线,包括1条铝钛硼系列中间合金生产线和2条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铝钛硼中间合金生产线年产铝钛硼系列中间合金约6000吨,副产氟铝酸钾约2061吨;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年产铝中间合金约60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

(1)大气环境:项目铝钛硼中间合金生产线(1#生产线)的反应包、中频炉等产生的反应废气、精炼废气、精炼扒渣废气和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2#生产线)中频炉产生的精炼废气、精炼扒渣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及其化合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主城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碱液喷淋塔设置自动加药装置。铝钛硼中间合金生产线(1#生产线)投料粉尘、熔铝炉熔化废气和熔化扒渣废气,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熔铝炉(2#生产线、3#生产线共用)熔化废气和熔化扒渣废气,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3#生产线)中频炉产生的精炼废气、精炼扒渣废气,炒灰机产生的炒灰废气和烤包器产生的预热废气,分别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及其化合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主城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铝钛硼中间合金生产线(1#生产线)和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2#生产线)连轧机产生的油雾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3#)排放,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质检厂房内的实验室产生的溶样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4#)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等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约2.7立方米/天)。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近期,外排生活污水经陶家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溪河,最终汇入长江;远期,待陶家工业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陶家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NH3-N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入杨柳曲河再汇入大溪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连轧机及乳化液循环装置区、铝灰贮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品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铝灰贮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分区防渗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熔铝炉、空压机、连铸机、连轧机、冷却塔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连铸机、连续铸锭机产生的不含油废边角料分别返回对应生产线熔铝炉回用;铸锭机产生的废模具、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拟建项目熔化、精炼工序产生的氧化渣送炒灰机处理,回收铝金属分别返回对应生产线熔铝炉回用,炒灰机得到的二次铝灰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废边角料、废乳化液、乳化液循环装置滤渣及废过滤器、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液压油、集尘灰、碱液喷淋废水沉淀渣、含油废棉纱及劳保用品、沾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4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设置面积为40平方米的铝灰贮存间用于暂存铝灰,设置面积为4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项目油品库、实验室药品储存间等液体化学品储存区设置围堰;铝灰贮存间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除湿机;铝灰贮存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的近期排放总量分别为0.041吨/年、0.004吨/年,远期排放总量分别为0.024吨/年、0.001吨/年。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0.62吨/年、3.87吨/年、0.31吨/年。

(略) 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32-03-*)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高品质铝中间合金生产线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陶家组团

重庆斯 (略)

重庆 (略)

项目 (略) 九龙坡区重庆西彭工业园区陶家组团,新建1栋生产厂房、1栋质检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生产厂房内布置3条高品质铝中间合金生产线,包括1条铝钛硼系列中间合金生产线和2条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铝钛硼中间合金生产线年产铝钛硼系列中间合金约6000吨,副产氟铝酸钾约2061吨;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年产铝中间合金约60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

(1)大气环境:项目铝钛硼中间合金生产线(1#生产线)的反应包、中频炉等产生的反应废气、精炼废气、精炼扒渣废气和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2#生产线)中频炉产生的精炼废气、精炼扒渣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及其化合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主城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碱液喷淋塔设置自动加药装置。铝钛硼中间合金生产线(1#生产线)投料粉尘、熔铝炉熔化废气和熔化扒渣废气,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熔铝炉(2#生产线、3#生产线共用)熔化废气和熔化扒渣废气,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3#生产线)中频炉产生的精炼废气、精炼扒渣废气,炒灰机产生的炒灰废气和烤包器产生的预热废气,分别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及其化合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主城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铝钛硼中间合金生产线(1#生产线)和其他铝中间合金生产线(2#生产线)连轧机产生的油雾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3#)排放,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质检厂房内的实验室产生的溶样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4#)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等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约2.7立方米/天)。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近期,外排生活污水经陶家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溪河,最终汇入长江;远期,待陶家工业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陶家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NH3-N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入杨柳曲河再汇入大溪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连轧机及乳化液循环装置区、铝灰贮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品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铝灰贮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分区防渗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熔铝炉、空压机、连铸机、连轧机、冷却塔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连铸机、连续铸锭机产生的不含油废边角料分别返回对应生产线熔铝炉回用;铸锭机产生的废模具、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拟建项目熔化、精炼工序产生的氧化渣送炒灰机处理,回收铝金属分别返回对应生产线熔铝炉回用,炒灰机得到的二次铝灰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废边角料、废乳化液、乳化液循环装置滤渣及废过滤器、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液压油、集尘灰、碱液喷淋废水沉淀渣、含油废棉纱及劳保用品、沾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4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设置面积为40平方米的铝灰贮存间用于暂存铝灰,设置面积为4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项目油品库、实验室药品储存间等液体化学品储存区设置围堰;铝灰贮存间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除湿机;铝灰贮存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的近期排放总量分别为0.041吨/年、0.004吨/年,远期排放总量分别为0.024吨/年、0.001吨/年。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0.62吨/年、3.87吨/年、0.31吨/年。

(略) 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32-03-*)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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