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建设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建设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略) 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建设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时,涉及599.7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石泉路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东至A03-02地块 ,南至规划静宁路;西至真华南路下穿隧道;北至规划公共绿地,(详见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所附图)。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29992.30平方米[其中收回原划拨土地599.7平方米,涉国有(上粮三库带征地)1451.5平方米、国有(区土地发展中心储备地)27941.1平方米已经沪府土征(1991)449号、 沪普府土〔2006〕30号、沪普府土〔2007〕130号、沪普府土〔2008〕27号、沪普府土〔2016〕4号、沪普府土〔2020〕51号等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既有道路),现申请收回上述599.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06 (略)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2023年08月取得我局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建设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8日
普陀区人民政府:
(略) 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建设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时,涉及599.7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石泉路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东至A03-02地块 ,南至规划静宁路;西至真华南路下穿隧道;北至规划公共绿地,(详见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所附图)。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29992.30平方米[其中收回原划拨土地599.7平方米,涉国有(上粮三库带征地)1451.5平方米、国有(区土地发展中心储备地)27941.1平方米已经沪府土征(1991)449号、 沪普府土〔2006〕30号、沪普府土〔2007〕130号、沪普府土〔2008〕27号、沪普府土〔2016〕4号、沪普府土〔2020〕51号等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既有道路),现申请收回上述599.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06 (略)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2023年08月取得我局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建设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3-01地块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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