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70-*、0870-*(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镇环准评〔2023〕32号镇七公路碎石加工场项目.pdf
网编:付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70-*、0870-*(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镇环准评〔2023〕32号镇七公路碎石加工场项目.pdf
网编: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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