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骄子传动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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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骄子传动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11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骄子传动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高端微电机生产项目

(略) 博山区域城镇西域城路 101 号* 57

(略)

山东腾辉 (略)

(略) , (略) (略) 博山区域城镇西域城路 101 号* 57。拟投资建设高端微电机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89-01-*。项目新上铣床、磨床、车床等机加工设备及点焊接、真空浸胶机、烘箱、平衡机、绕线机、砂轮机、打包机等设备。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机壳、漆包线、钢材、轴承、转子、定子、绝缘漆;主要生产工艺:企业外购的钢材经机加工后与经绕线、下线、铜线对接、浸漆、烘干的定子和漆包线和轴承、机壳等组装制得最终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端微电机20000台。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是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铜线对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该项目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 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表3 标准要求(有组织:50 mg/m3、2.0 kg/h;无组织:2.0 mg/m3)。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铜线对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均通过各自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1.0 mg/m3)。

(三)该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23年11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骄子传动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高端微电机生产项目

(略) 博山区域城镇西域城路 101 号* 57

(略)

山东腾辉 (略)

(略) , (略) (略) 博山区域城镇西域城路 101 号* 57。拟投资建设高端微电机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89-01-*。项目新上铣床、磨床、车床等机加工设备及点焊接、真空浸胶机、烘箱、平衡机、绕线机、砂轮机、打包机等设备。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机壳、漆包线、钢材、轴承、转子、定子、绝缘漆;主要生产工艺:企业外购的钢材经机加工后与经绕线、下线、铜线对接、浸漆、烘干的定子和漆包线和轴承、机壳等组装制得最终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端微电机20000台。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是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铜线对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该项目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 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表3 标准要求(有组织:50 mg/m3、2.0 kg/h;无组织:2.0 mg/m3)。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铜线对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均通过各自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1.0 mg/m3)。

(三)该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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