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固镇县刘集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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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固镇县刘集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广核固镇县刘集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52-*(传真)

地址: (略) 胜利东路11 (略) 生态环境局六楼

项目名称

中广核固镇县刘集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固镇县

建设单位

中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本工程线路由固镇县刘集镇中广核220kV升压站构架起至220kV垓下变构架止,线路全 (略) 固镇县境内,新建220kV线路路径总长约11.56km,其中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长约10.71km,新建单回路钢管杆段长约0.85km(双回立塔采取单边挂线)。同时,为满足新建线路穿越220kV钟固2CQ4线路,需对被钻越的220kV钟固2CQ4线#71塔-#71塔段进行升高改造,涉及新建220kV线路路径长约1.10km,原线路恢复架线长度约0.4km,拆除原线路路径长度约1.10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施工期

营运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生生态

1、避让措施

(1)合理规划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2)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2、减缓措施

(1)线路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土石方量以及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2)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3)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施工时牵张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4)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恢复与补偿措施

(1)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破碎处理或者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恢复土地原有利用功能。

4、管理措施

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②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1、施工期的各项*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2、严格控制施工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占用耕地和林地时进行表土剥离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区和材料堆场采用彩条布铺衬,临时堆土四周采取拦挡措施,堆土表面采用苫布进行覆盖;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影像记录。

3、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破碎处理或者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

1、强化对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线路沿线植被恢复良好。

水生生态

地表水环境

1、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施工期的各项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影像记录。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减少植被和上层土壤的破坏。

对裸露的土表进行植被恢复。

声环境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施工期的各项声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优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邻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设置移动的隔声屏障(计权隔声量不小于18dB),确保施工期厂界昼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75dB(A)),施工期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55dB(A))、2类(60dB(A))标准限值。

合理使用导线规格和型号、保证导线对地高度满足相关要求、合理避让沿线敏感点。

线路沿线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昼间55dB(A)、夜间50dB(A))、2类(昼间60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

振动

大气环境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先行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于线路沿线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1、施工期的各项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2、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影像记录。

固体废物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铁塔拆除施工活动集中在既有线路塔基附近区域;拆除的导线、杆塔、绝缘子等金具回收处理;拆除的塔基进行破碎或者填埋处理,对拆除施工扰动的施工迹地采用植被恢复措施,拆除施工区域宜利用植被自然更新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电磁环境

线路建成后,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线路线下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10k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

环境风险

/

/

环境监测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本项目线路正式投产后监测一次,投诉纠纷时加强监测。

噪声:本项目线路正式投产后监测一次,投诉纠纷时加强监测。

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其他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设计阶段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建设,塔基尽量远离河堤,跨越处施工架线时采取无人机架线方式;

②线路塔基基础尽量选择占地较小的,尽量减少施工期开挖量和水土流失量;

③施工期塔基定位时,由设计单位对杆塔进行精准定位并现场复核,确保杆塔不落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临时场地不落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④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塔基基础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方式,避免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

⑤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塔基施工时,开挖土石方周围设置拦截沟,土方进行篷布遮盖,减少水土流失。

⑥做好施工组织优化,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

⑦杆塔基础开挖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减少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⑧施工结束后及时选择当地植被物种对塔基附近进行绿化,并定期检查生长状态,确保塔基附近植被恢复良好。

(略) 生态保护红线附近的塔基施工结束后无弃土弃渣堆放;

(略) 生态保护红线附近的塔基处进行了植被恢复,临时占地已恢复平整及绿化,线路沿线植被恢复良好;

③设计单位提供塔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叠图;

④施工期针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附近的施工采取的保护措施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广核固镇县刘集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代码:2210-*-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广核固镇县刘集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52-*(传真)

地址: (略) 胜利东路11 (略) 生态环境局六楼

项目名称

中广核固镇县刘集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固镇县

建设单位

中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本工程线路由固镇县刘集镇中广核220kV升压站构架起至220kV垓下变构架止,线路全 (略) 固镇县境内,新建220kV线路路径总长约11.56km,其中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长约10.71km,新建单回路钢管杆段长约0.85km(双回立塔采取单边挂线)。同时,为满足新建线路穿越220kV钟固2CQ4线路,需对被钻越的220kV钟固2CQ4线#71塔-#71塔段进行升高改造,涉及新建220kV线路路径长约1.10km,原线路恢复架线长度约0.4km,拆除原线路路径长度约1.10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施工期

营运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生生态

1、避让措施

(1)合理规划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2)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2、减缓措施

(1)线路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土石方量以及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2)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3)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施工时牵张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4)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恢复与补偿措施

(1)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破碎处理或者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恢复土地原有利用功能。

4、管理措施

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②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1、施工期的各项*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2、严格控制施工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占用耕地和林地时进行表土剥离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区和材料堆场采用彩条布铺衬,临时堆土四周采取拦挡措施,堆土表面采用苫布进行覆盖;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影像记录。

3、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破碎处理或者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

1、强化对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线路沿线植被恢复良好。

水生生态

地表水环境

1、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施工期的各项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影像记录。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减少植被和上层土壤的破坏。

对裸露的土表进行植被恢复。

声环境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施工期的各项声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优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邻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设置移动的隔声屏障(计权隔声量不小于18dB),确保施工期厂界昼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75dB(A)),施工期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55dB(A))、2类(60dB(A))标准限值。

合理使用导线规格和型号、保证导线对地高度满足相关要求、合理避让沿线敏感点。

线路沿线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昼间55dB(A)、夜间50dB(A))、2类(昼间60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

振动

大气环境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先行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于线路沿线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1、施工期的各项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2、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影像记录。

固体废物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铁塔拆除施工活动集中在既有线路塔基附近区域;拆除的导线、杆塔、绝缘子等金具回收处理;拆除的塔基进行破碎或者填埋处理,对拆除施工扰动的施工迹地采用植被恢复措施,拆除施工区域宜利用植被自然更新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电磁环境

线路建成后,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线路线下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10k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

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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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本项目线路正式投产后监测一次,投诉纠纷时加强监测。

噪声:本项目线路正式投产后监测一次,投诉纠纷时加强监测。

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其他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设计阶段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建设,塔基尽量远离河堤,跨越处施工架线时采取无人机架线方式;

②线路塔基基础尽量选择占地较小的,尽量减少施工期开挖量和水土流失量;

③施工期塔基定位时,由设计单位对杆塔进行精准定位并现场复核,确保杆塔不落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临时场地不落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④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塔基基础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方式,避免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

⑤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塔基施工时,开挖土石方周围设置拦截沟,土方进行篷布遮盖,减少水土流失。

⑥做好施工组织优化,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

⑦杆塔基础开挖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减少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⑧施工结束后及时选择当地植被物种对塔基附近进行绿化,并定期检查生长状态,确保塔基附近植被恢复良好。

(略) 生态保护红线附近的塔基施工结束后无弃土弃渣堆放;

(略) 生态保护红线附近的塔基处进行了植被恢复,临时占地已恢复平整及绿化,线路沿线植被恢复良好;

③设计单位提供塔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叠图;

④施工期针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附近的施工采取的保护措施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广核固镇县刘集1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代码:22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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