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号关于余临管业地块连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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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号关于余临管业地块连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临安区国瑞 (略) :

你单位报来《余临管业地块连接工程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金马村,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金马一号路与余临管业地块出入口之间。为杭州 (略) 波纹管生产总部及产业化基地进出口桥梁,横跨马溪支流吴马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项目吴马溪河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余临管业桥西起金马一号路,东至余临管业大门,全长32.84m,跨径(16+13)m,宽12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空心板,下部采用桩接盖梁桥台,桩基础。一排三根直径1m的墩子立于河道中。桥底两侧设游步道,桥下净空满足2.2m高。桥梁底标高53.76m,阻水率5.68%,20年一遇洪水位51.45m,满足行洪要求。

三、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2.4m2,在“金马首发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及河道综合整治提升改造项目”新增水域面积6038.62m2中进行补偿。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临时围堰总长38m,顶宽1.0m,下底宽4.6m,堰高1.8m,坡度1:1,下河便道与围堰重合,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及下河便道共临时占用水域面积258.2m2,占用时间为30天。施工结束后于2023年12月底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五、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防汛部门备案。

六、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施工便道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八、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联系方式: (略) 临安区国瑞 (略)

俞韩枫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1月3日


(略) 临安区国瑞 (略) :

你单位报来《余临管业地块连接工程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金马村,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金马一号路与余临管业地块出入口之间。为杭州 (略) 波纹管生产总部及产业化基地进出口桥梁,横跨马溪支流吴马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项目吴马溪河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余临管业桥西起金马一号路,东至余临管业大门,全长32.84m,跨径(16+13)m,宽12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空心板,下部采用桩接盖梁桥台,桩基础。一排三根直径1m的墩子立于河道中。桥底两侧设游步道,桥下净空满足2.2m高。桥梁底标高53.76m,阻水率5.68%,20年一遇洪水位51.45m,满足行洪要求。

三、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2.4m2,在“金马首发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及河道综合整治提升改造项目”新增水域面积6038.62m2中进行补偿。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临时围堰总长38m,顶宽1.0m,下底宽4.6m,堰高1.8m,坡度1:1,下河便道与围堰重合,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及下河便道共临时占用水域面积258.2m2,占用时间为30天。施工结束后于2023年12月底前拆除并恢复原状。

五、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防汛部门备案。

六、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施工便道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八、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联系方式: (略) 临安区国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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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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