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号关于苕溪两岸城区段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苕溪南街西延锦天路—S205省道综合改造工程及戚家桥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水许准号关于苕溪两岸城区段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苕溪南街西延锦天路—S205省道综合改造工程及戚家桥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苕溪两岸城区段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苕溪南街西延(锦天路— (略) 道)综合改造工程及戚家桥区块配套道路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锦城街道,建 (略) 政工程、配套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位于南苕溪两岸,起点位于南排渠入口,终点位于西墅桥上游现状2#橡胶坝,河道总长2.4km。涉及苕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项目区苕溪河段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河道水位、河势及河床发生变化,对项目区两岸及上下游防洪、排涝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根据《报告》本项目有拆除重建2座堰坝、新建1座人行桥,设计防洪标准、桥梁底净空、阻水比、雍水高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1、新建田野风情至临西桥段右岸堤防,桩号K0+528.8- K1+629.3m,全长1100.5 m,堤防采用高挡墙堤型,新建堤防与现状衔接。由堤背斜坡段的景观绿化工程封闭远期50年一遇防洪圈,满足行洪要求。
2、1#液压升降坝(K1+315.0),位于原1#坝坝址上游约160m处,坝长82.5m,挡水高度4.0m,堰顶高程45.0m(高于现状河床0.5m),正常蓄水位49.0m,起翻水位49.2m,满足行洪要求。
3、2#液压升降坝(K2+335.7)原址拆除重建,坝长84.0m,挡水高度3.5m,堰顶高程41.0m(高于现状河床0.5m),正常蓄水位44.5m,起翻水位44.7m,满足行洪要求。
4、人行桥(K0+776.4),连通苕溪南街和对岸公园城,跨径(9+25+26+25+22)m,全长117.2m,宽4.3~7.92m。桥梁上部采用连续钢箱梁,桥面轴线为折线型,下部采用薄壁式桥台,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4根“Y”型1.0m~1.2m厚薄壁墩坐落于河道内。梁底标高52.9m,阻水率4.1%,50年一遇洪水位51.74m,满足行洪要求。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新建堤防(护岸)、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按《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五、根据《报告》,本工程占用重要水域面积1663.32m2,占用水域容积872.95m3,通过拆除现状堰坝补偿水域面积2469.55m2,补偿水域容积1741.97m3,实现占补平衡。
六、恢复段堤防采用一级堤防+景观绿化的形式,一级堤防采用重力式挡墙,墙身采用C25灌砌石,顶宽0.8m,顶高程与现状游步道一致,由景观措施保证堤顶满足50 年一遇防洪标准+0.7m 安全超高要求。
六、桥西水文站迁建按方案实施,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
七、河道疏浚根据《 (略) 临安区工程性矿产资源、河道疏浚工程砂石资源处置流程(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采用分段围堰,总长度为853.8m,围堰顶宽2m,下底宽7-7.4m,堰高2.5-2.7m,堰内坡度1:1.0,堰外坡1:1.0,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6104.16m2,占用河道为6个月。在2024年4月15日前拆除。
九、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十、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1月3日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苕溪两岸城区段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苕溪南街西延(锦天路— (略) 道)综合改造工程及戚家桥区块配套道路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锦城街道,建 (略) 政工程、配套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位于南苕溪两岸,起点位于南排渠入口,终点位于西墅桥上游现状2#橡胶坝,河道总长2.4km。涉及苕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项目区苕溪河段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河道水位、河势及河床发生变化,对项目区两岸及上下游防洪、排涝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根据《报告》本项目有拆除重建2座堰坝、新建1座人行桥,设计防洪标准、桥梁底净空、阻水比、雍水高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1、新建田野风情至临西桥段右岸堤防,桩号K0+528.8- K1+629.3m,全长1100.5 m,堤防采用高挡墙堤型,新建堤防与现状衔接。由堤背斜坡段的景观绿化工程封闭远期50年一遇防洪圈,满足行洪要求。
2、1#液压升降坝(K1+315.0),位于原1#坝坝址上游约160m处,坝长82.5m,挡水高度4.0m,堰顶高程45.0m(高于现状河床0.5m),正常蓄水位49.0m,起翻水位49.2m,满足行洪要求。
3、2#液压升降坝(K2+335.7)原址拆除重建,坝长84.0m,挡水高度3.5m,堰顶高程41.0m(高于现状河床0.5m),正常蓄水位44.5m,起翻水位44.7m,满足行洪要求。
4、人行桥(K0+776.4),连通苕溪南街和对岸公园城,跨径(9+25+26+25+22)m,全长117.2m,宽4.3~7.92m。桥梁上部采用连续钢箱梁,桥面轴线为折线型,下部采用薄壁式桥台,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4根“Y”型1.0m~1.2m厚薄壁墩坐落于河道内。梁底标高52.9m,阻水率4.1%,50年一遇洪水位51.74m,满足行洪要求。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新建堤防(护岸)、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按《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五、根据《报告》,本工程占用重要水域面积1663.32m2,占用水域容积872.95m3,通过拆除现状堰坝补偿水域面积2469.55m2,补偿水域容积1741.97m3,实现占补平衡。
六、恢复段堤防采用一级堤防+景观绿化的形式,一级堤防采用重力式挡墙,墙身采用C25灌砌石,顶宽0.8m,顶高程与现状游步道一致,由景观措施保证堤顶满足50 年一遇防洪标准+0.7m 安全超高要求。
六、桥西水文站迁建按方案实施,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
七、河道疏浚根据《 (略) 临安区工程性矿产资源、河道疏浚工程砂石资源处置流程(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采用分段围堰,总长度为853.8m,围堰顶宽2m,下底宽7-7.4m,堰高2.5-2.7m,堰内坡度1:1.0,堰外坡1:1.0,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6104.16m2,占用河道为6个月。在2024年4月15日前拆除。
九、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十、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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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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