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2023年11月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美 (略) 年产1.5万吨番茄汁系列饮料深加工生产项目 |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 | 内蒙古美 (略) | 项目总投资14500万元,环保投资152万元。本项目建设番茄汁系列饮料生产线1条,年产1.5万吨番茄汁系列饮料。建设生产厂房一间,建筑面积3000m2。其中包括纯水制备车间、调配间、称料车间、上瓶间、灌装间、包装间、消毒间、仓库办公室、拆包间、配电房、机修房、工具间等。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W1,空瓶和瓶盖清洗废水W2、循环冷却水排水W3、实验间废水W4、石英砂过滤器反冲洗废水W5、纯水设备浓水W6、燃气蒸汽锅炉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待食品加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本项目新建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标准。 (2)废气:贴标喷码工段油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G2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G3:经通风橱集气后,再经1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NOx、颗粒物、SO2)G4:采用低氮燃烧,燃气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39-201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原辅材料库装卸粉尘G1采取封闭车间+洒水抑尘措施;汽车运输粉尘G5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贴标喷码工段和实验室废气未收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车间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不合格西红柿、果蒂、不合格产品经垃圾箱收集,外售给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生物饲料加工企业;废滤袋经PE桶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定期由厂家回收;废精密过滤器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约一年更换一次,厂家上门更换,更换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格栅渣、污泥、废原辅材料包装物定期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墨包装物、实验间废试剂及沾染有机物的废包装、废机油、废润滑油经PE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2023年11月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美 (略) 年产1.5万吨番茄汁系列饮料深加工生产项目 |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 | 内蒙古美 (略) | 项目总投资14500万元,环保投资152万元。本项目建设番茄汁系列饮料生产线1条,年产1.5万吨番茄汁系列饮料。建设生产厂房一间,建筑面积3000m2。其中包括纯水制备车间、调配间、称料车间、上瓶间、灌装间、包装间、消毒间、仓库办公室、拆包间、配电房、机修房、工具间等。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W1,空瓶和瓶盖清洗废水W2、循环冷却水排水W3、实验间废水W4、石英砂过滤器反冲洗废水W5、纯水设备浓水W6、燃气蒸汽锅炉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待食品加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本项目新建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标准。 (2)废气:贴标喷码工段油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G2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G3:经通风橱集气后,再经1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NOx、颗粒物、SO2)G4:采用低氮燃烧,燃气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39-201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原辅材料库装卸粉尘G1采取封闭车间+洒水抑尘措施;汽车运输粉尘G5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贴标喷码工段和实验室废气未收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车间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不合格西红柿、果蒂、不合格产品经垃圾箱收集,外售给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生物饲料加工企业;废滤袋经PE桶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定期由厂家回收;废精密过滤器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约一年更换一次,厂家上门更换,更换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格栅渣、污泥、废原辅材料包装物定期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墨包装物、实验间废试剂及沾染有机物的废包装、废机油、废润滑油经PE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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