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1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 (略) 纸箱加工项目 | (略) 镇工茂路258号 | 昆 (略)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昆 (略) 拟投资300万元人民币, (略) 周市镇工茂路258号,租赁昆 (略) 所属的3号标准厂房1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纸箱800万个。 | 1.该项目实施后,印刷清洗废水作为油墨调配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粘合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米亚斯物流设备(昆山)有限公司伸缩叉、堆垛机生产项目 | (略) 张浦镇建德路399号 | 米亚斯物流设备(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金 (略) | 米亚斯物流设备(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4276.85平方米,购置装配工作台、焊机等设备、抛丸机共计约32台,本项目建成后,伸缩叉年增产至10000套、堆垛机年增产至15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喷涂、晾干废气经阻漆网+三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丸废气经新增组合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烟尘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丸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激光切割、喷丸、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德 (略) 塑料制品、硅胶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张浦花苑路811号 | 昆山德 (略) | 苏州绿 (略) | 因市场发展需要,昆山德 (略)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昆 (略) (略) 张浦花苑路811号的8#厂房(内部编号4#厂房)一楼南半部分,租赁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购置油压成型机、注塑机等设备,年加工塑料制品100万件、硅胶制品1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热压成型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 (略) 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锦溪镇锦荣路550号 | 昆山 (略) | 江苏 (略) | 现为优化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及污染,本次拟投资200万元,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对《昆山 (略) 电梯配套件生产项目》进行以下技术改造,具体情况如下: 1、拟新购置静电喷粉生产线1条(含静电喷粉室、烘道、悬挂输送线等),技改后替换现有水性挂漆流水线1条,将现有涂装生产线的浸漆工艺变为静电喷涂工艺,提升涂层附着率、耐老化、机械强度等方面性能,成膜效率高,大幅提高合格率,降低能耗;原料方面采用“低挥发性树脂固体粉末涂料”替换现有的“水性油漆”,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2、为响应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提高清洁程度,拟将现有生产烘干工序所用燃料“柴油”改为热效率更高的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 | 1.本项目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 (略) 锦溪污水处理厂, (略) 锦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抛丸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滤筒+脉冲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 (略) 纸箱加工项目 | (略) 镇工茂路258号 | 昆 (略)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昆 (略) 拟投资300万元人民币, (略) 周市镇工茂路258号,租赁昆 (略) 所属的3号标准厂房1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纸箱800万个。 | 1.该项目实施后,印刷清洗废水作为油墨调配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粘合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米亚斯物流设备(昆山)有限公司伸缩叉、堆垛机生产项目 | (略) 张浦镇建德路399号 | 米亚斯物流设备(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金 (略) | 米亚斯物流设备(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4276.85平方米,购置装配工作台、焊机等设备、抛丸机共计约32台,本项目建成后,伸缩叉年增产至10000套、堆垛机年增产至15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喷涂、晾干废气经阻漆网+三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丸废气经新增组合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烟尘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丸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激光切割、喷丸、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德 (略) 塑料制品、硅胶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张浦花苑路811号 | 昆山德 (略) | 苏州绿 (略) | 因市场发展需要,昆山德 (略)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昆 (略) (略) 张浦花苑路811号的8#厂房(内部编号4#厂房)一楼南半部分,租赁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购置油压成型机、注塑机等设备,年加工塑料制品100万件、硅胶制品1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热压成型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 (略) 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锦溪镇锦荣路550号 | 昆山 (略) | 江苏 (略) | 现为优化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及污染,本次拟投资200万元,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对《昆山 (略) 电梯配套件生产项目》进行以下技术改造,具体情况如下: 1、拟新购置静电喷粉生产线1条(含静电喷粉室、烘道、悬挂输送线等),技改后替换现有水性挂漆流水线1条,将现有涂装生产线的浸漆工艺变为静电喷涂工艺,提升涂层附着率、耐老化、机械强度等方面性能,成膜效率高,大幅提高合格率,降低能耗;原料方面采用“低挥发性树脂固体粉末涂料”替换现有的“水性油漆”,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2、为响应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提高清洁程度,拟将现有生产烘干工序所用燃料“柴油”改为热效率更高的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 | 1.本项目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 (略) 锦溪污水处理厂, (略) 锦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抛丸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滤筒+脉冲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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